在看文章之前,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你是怎么看待“脑死亡”的?
之所以提问,是因为小编最近刷到一则令我震惊的消息:脑死亡后还能产子!!
事件发生在三年前,一位被判定为脑死亡的葡萄牙女运动员,当时已怀孕19周,靠着呼吸机维持生命,在3个月后剖宫产下一名健康男婴。
同年,捷克的一名27岁怀孕16周的孕妇因中风导致脑死亡,后来借助各种医疗技术支持,也在117天后剖腹产下4斤重的女婴。
不得不承认,这是生命的奇迹!
那么,脑死亡后为何还能产下宝宝?脑死亡后还有得救可能吗?对比传统死亡,脑死亡有什么现实意义?今天,就给大家来讲讲“脑死亡”这件大事。
一、大脑已死,但我躯体还活着!
许多人可能都存在这样的疑问:为何孕妇脑死亡以后,身体器官还可以正常运转?脑死亡后的孕妇产子案例在医学上实现难度很大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脑死亡。
1脑死亡意味着什么?
乍一听“脑死亡”这个名词,给人一种陌生又冰冷之感。
确实,相比我们熟知的“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传统死亡标准。“脑死亡就是新概念”,它的诞生伴随着呼吸机广泛应用而出现。
所谓“脑死亡”,它是指“包括大脑、小脑、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和永久的丧失”。
众所周知,大脑是人体最高等级的指挥中心。其中脑干掌控着最重要的心跳、呼吸等功能,像说话、吃饭、走路等有意识控制的活动,则由除脑干之外的大脑其他部分负责。
也就是说,宣布患者脑死亡意味着在临床上认定其死亡状态。尽管有各种医疗器械的保驾护航,但等到全部机体功能的丧失也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2那脑死亡后为何还能生下孩子?
这和我们的医学进步息息相关,但执行它也并非易事!
首先孕期发生脑死亡本身就是件极罕见的事,自1982年算起,医学文献也仅记载了30例。
再者脑死亡产子,的确是一个奇迹!理论上,只要给脑死亡的孕妇提供氧气和足够的营养,那胎儿就能在肚子里存活一段时间。
而现实却是,孕妇提供营养方式是全静脉内营养(TPN),时间战线越拉长,孕妇组织感染风险会逐渐变高。
方式就是上面这样
其过程不仅需要医疗工作人员随时严密监测,体外呼吸机全天候供应,还要定期处理排泄物、输入特制营养液供给胎儿、注射激素、抗生素等维持母体环境稳定、用仪器模拟行走刺激胎儿生长等。
这些加在一起,每天医疗费几千甚至上万元!脱离这些,脑死亡后产子根本无法实现。
(视频截图来源:捷克布尔诺大学医院)
开头所讲的4斤重女婴
二、脑死亡还能活过来吗?
必须很残忍告诉你,没办法!
看似患者能通过呼吸机保持心跳和呼吸,但这些现象都是身体机械性的被动行为,实际上患者已经丧失意识和自主行为。
就好比通了电能转动的风扇,与拔除电源后,人工手动转风扇,那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大家之所以会有“脑死亡能活过来”的错觉,大概率是把「脑死亡」代入「植物人」。
但这两者在自主呼吸和可逆性上有着很明显的区分。
植物人,顾名思义即患者处于植物状态,对自身和外界认知功能全部或大部分丧失,但依然有部分觉醒状态,如存在吞咽、吸吮、咀嚼、睁眼等原始反射。
关键性因素在于植物人保留脑干功能,所以有些患者可以不用上呼吸机(能自主呼吸),甚至还能带人回家照顾。
而脑死亡更类似“活的躯体,死的大脑”,整个脑部已是不可逆性丧失功能,只能靠呼吸机勉强“活”着,无法自主呼吸,治疗费用高昂。
要说植物人还可能存在醒来的渺茫希望,那脑死亡患者就是彻底把希望之火灭得死死的!
至于新闻里报道脑死亡病人“起死回生”的事,那大多是误判导致。
这也恰恰说明了确认脑死亡的专业难度。
由于每个国家的判定脑死亡的定义和标准各有不同,而现实情况是有些患者的特别情况又难以完全按照评判来执行,因此才有了“误判事件”。
其中未考虑使用了神经系统抑制剂对脑部有持续抑制作用,导致判定为脑死亡,是“误判”中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因此为了防误判,医生们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脑死亡诊断程序:
●首先判定的前提是明确昏迷原因,并且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其次需符合国内3项临床判定标准——①深昏迷;②自主呼吸停止;③脑干反射消失。
●最后需完成确认试验,如通过脑电图和经颅多普勒超声等两项以上试验,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
最最重要的是,在脑死亡判定上会要求至少两名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一名神经科医师,经过分别判定,结果一致才可确诊。
正因为脑死亡判定是一项科学、严谨的工作,才需要医生们坚守并不断完善它!
图为判定脑死亡前进行的临床检查项目
三、脑死亡争论不休,有何现实意义?
现实生活中,由脑死亡引起的一系列伦理道德的多米诺骨牌事件,依然历历在目:
- 劝家属在患者脑死亡期间捐献器官的协调员,被骂已是家常便饭;
- 面对每天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去维持家人“活”着,该放弃还是死撑;
- 病人太多了,该怎么让医院的续命仪器救更多人,医生难以抉择。
如何客观科学界定“生死之线”成为医生们慎之又慎的“难题”。但从今天大环境来看,脑死亡似乎也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
1让患者活着更有尊严
可能这么说,大家很难理解。
但如果我反问一句:假设你得了重病,身上插满管子,每一次呼吸或移动都是痛苦万分,后面大脑被判定为“死亡”,没法治了。
你是否愿意依靠呼吸机“活”下去?(你的回答是什么)
这个问题,也许大家很难回答。但反观科技发展到今天,人们面对死亡的观念确实有了重新的定义,如想要没有痛苦的死去,不想给家属“徒增经济压力和痛苦”等等。
北大教授赵宝煦的夫人陈司寇老师,在96岁那年选择主动断食来结束生命。
图为陈司寇老师生前照
她说,人老了就变成了“弱势婴孩”、病痛缠身。难道人的晚年一定要这样过吗?
她还说,要争取在人生的最后阶段“走得快一点”,既减少自己的痛苦,也尽量避免给他人造成的负担。
在生命的最后一刻,陈老师用死亡来捍卫了生命的尊严。
这也在告诉我们,新时代对医生们提出的新挑战,不单单是救治病人活下去,更难的还有「如何让人体面地离开」。
2一定程度上节约有限医疗资源
世界上最贵的床就是病床!医院里每天病人络绎不绝,形形色色的告别故事在这里落幕。
医院白色长长的走廊送走一批人,又迎来新的一批人。但先进的医疗仪器、医护人员等资源都是有限的。
当一个患者以脑死亡的方式使用着有限的医疗资源时,也有一部分人被拒之门外,其中还包括那些更有希望救治的病人。
3有助于器官捐献
目前我国器官捐献的死亡判定标准,一个是心死亡,一个是脑死亡。
- 心死亡指传统意义上的死亡,即心脏率先停止运作,血液不再循环,大脑随之死亡,相对而言,心死亡的器官损耗会比脑死亡的损耗来得更加明显;
- 脑死亡,即全脑功能呈现不可逆丧失,但仍有短暂呼吸与心跳特征,各器官组织相对鲜活,更适用于器官移植手术。
由此得知,器官移植是保持器官不死的前提下,提取时间越快,效果越好。
但由于我国目前仍以心死亡作为临床广泛采用的死亡标志,为此,有人就会不理解“为何要在人脑死亡(心脏还跳动时)实施器官移植”。
多位医生则表示,承认脑死亡为死亡标志,并不意味着器官捐献的数量会增加(因捐献必须是本人或身后直系亲属同意为前提),只是从减少捐献失败率方向做考虑。
过去受制于文化和「好死不如赖活着」的传统观念,人们不愿意过早接受亲人已经离世的现实。
如今,随着人们对生命价值和认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现在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对脑死亡开始改观。
结合现在的捐献情况来看,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器官捐献国,每年实现捐献6000余例,获取器官2万多例,其中以脑死亡捐献的比例大概占到2/3。
侧面说明大家对于脑死亡的接受程度更成熟了。
今年全国两会上“脑死亡立法”的议题
虽说距离“脑死亡正式进入法律”的前路依旧漫长,但不可否认医疗的进步,永远是推动生命之轮滚滚向前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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