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快到了,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南京市放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进一步深入推动南京全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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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市线下实体店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单位已突破10000家,退货数量21.47万件,退货金额1.13亿元。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大型零售商(商圈)83家,参与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的品牌连锁企业71家。

“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的是商场、超市、专柜、品牌、沿街商铺等线下实体店积极响应南京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号召,自愿承诺参加“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活动。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超等综合体一般会在总服务台或维权服务站附近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消保委发布的《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

“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适用于生活消费。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退货的商品完好,并且符合经营者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的,都可以享有“线下实体店七日后悔权”。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在经营者承诺的退货时限和具体商品品种范围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在申请无理由退货过程中,如果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投诉。《规定》同时明确,经营者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应当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发现经营者未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或执行承诺不到位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倡议广大线下实体店:积极行动起来,加入“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主动承诺,认真践诺,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

编辑:史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