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居民家中如暂无人居住,只要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即可为家里的暖气办理临时“停暖”。《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在北京市城管委网站上公布并正式实施。

鉴于今年是政策出台第一年,在不影响供热系统运行调试的前提下,申请期限有所放宽,想要暂停供暖的用户可在10月底之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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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供暖合同修订

对室温提出“更暖”要求

修订后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共3项示范文本在北京市城管委网站上公布并正式实施。

在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中,关于“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有这样的表述: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应保证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在修订前的原示范文本中,所称“正常天气”主要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而修订后的合同示范文本则将正常天气室外平均温度-9℃调整为-7.6℃

此外,修订后的合同,对室温也提出了“更暖”的要求。原合同中提出,“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此次修订后,新的合同调整为“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