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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李昌道先生的学术思想及方法,我认为其精髓就是:运用法学原理思考社会问题,学以致用,为社会服务。从李先生各个历史阶段的学术研究和参政议政的成果来看,理论联系实际,跳出纯学术的思维来研究社会问题,是其旺盛的学术生命力所在。

李昌道,著名法学家,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七届上海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原副主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原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原院长,2021年11月20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享年90岁。

李昌道先生是我敬佩的长者。他一生以教师为业,以治学为本,无论在从政岗位还是身居要职,无不展现了其谦虚、勤奋、严谨和博学的学者本色。

我与李昌道先生相识于20世纪80年代,1982年改革开放后举办的外国法制史第一届年会上。作为恢复高考后首批毕业的大学生,我那时刚刚走出学堂,是第一次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跟随西南政法学院的进修导师林向荣教授来到武汉大学,见识了不少学界大家。无论在会上还是会下,来自复旦大学的李昌道教授侃侃而谈。初出茅庐的我,一切还在学习之中,提交了一篇会议论文《美国违宪审查权的历史考察》,而李先生在英美法系领域的研究已有了相当的积累和影响。之后,有幸追随李先生的学术足迹,通过研读先生撰写的《美国宪法史稿》《美国宪法纵横论》,引领我走进比较宪法史的研究领域。

我向李昌道先生学习和交流最多的领域,还是在“‘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方面。由于比较法的学术基础,可以说,我们成为国内最早涉足“一国两制”理论和港澳基本法的学者之一。记得1987年,李先生接受重任,将赴香港新华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和研究工作,临行前专门与我联系,探讨香港问题及法治的背景。实际上,我那时还未去过香港,但之前与同仁通过查阅资料写了本《香港法简论》,从这一件小事,足见李先生不耻下问的谦虚和好学。李先生在香港期间,结交港人,研究港情,很快融入香港社会,在香港报刊上发表了多篇文章,其犀利的分析、精辟的观点,震动了香港法律界。在港短短几年时间,先后出版了多部作品:《香港法制漫谈》《30常用香港法例新解》《香港基本法透视》。

1990年,香港基本法颁布后,李昌道先生从香港回来,立即投入了迎接香港回归的法制准备工作。李先生组织和带领上海中青年学者,先后出版了《香港政制和法制》《香港法律实用全书》《香港政治体制研究》等,在相当程度上为宣传香港和填补国内对香港法治研究的空白作出了贡献。在香港回归前后,李先生主要开展了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深入推进香港基本法的理论研究,如《教师认识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预委会委托香港浸会大学的项目,由华东师范大学主持)、《创造性的杰作: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为基本法教学和研究提供了扎实的文献资料;另一方面,为驻港部队与上海各界宣讲和普及香港基本法,作“香港回归”辅导报告达80多场,发挥了积极的社会效应。我也有幸参与了上述著作的撰写和社会宣讲,从中领略大师的风貌,感受丰富的法治内涵,同时也获得了社会历练。

1998年,由于李昌道先生的引荐,我成为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的访港学者,能够深入香港实地观察研究香港法治,为后来的独立研究作了很好的铺垫。2005年,我发表专著《演进中的香港法》,李先生欣然作序,他在序文的结尾说:“香港回归后,研究香港法热潮似乎已消退,但应当认识到,香港回归后,还有更多的理论和实务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需要两地法律界和司法界同仁研究和沟通。‘一国两制’也对中国社会主义法学提出了许多挑战性课题”。今天细细领会,先生可谓深思熟虑,高瞻远瞩。

学习李昌道先生的学术思想及方法,我认为其精髓就是:运用法学原理思考社会问题,学以致用,为社会服务。从李先生各个历史阶段的学术研究和参政议政的成果来看,理论联系实际,跳出纯学术的思维来研究社会问题,是其旺盛的学术生命力所在。从李先生身上,我看到了一个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也正是如此,李先生运用法学原理,在参政议政上提出了诸多真知灼见。通过言传身教,我认为,从李先生身上汲取的不只是学养和精神,还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以致用的研究思维和基本方法,在我后来承接的几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的课题研究中十分受用。

“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不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中国发展的基本国策。香港回归已有24年,“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丰富和完善“一国两制”2.0版,需要不断探索。已步入耄耋之年的李昌道先生,依然思维敏捷、坚持探索。前几年,李先生在复旦期间,就香港发生的一些案例,我们常常会一起讨论和交流意见。2019年年初,李先生送了我一套珍藏多年的资料,叮嘱我研究基本法一定要理解立法背景,了解每个条文形成时的争议意见,牢记“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初心。疫情期间,李先生心系祖国,每次通电话,他总会提到香港局势及基本法研究动态。我们认为,“一国两制”构想是理想的,其实践有完善的空间,因此,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把握香港的战略定位,思考“香港再出发”的治理思路,应成为基本法学者新的历史任务。

李昌道先生既是法学大家,又是社会知名人士,曾担任过诸多社会职务和领导职务,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进程中,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1991年,李昌道先生被任命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成为全国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省级司法领导的第一人”。

李昌道先生曾经对自己的青年、中年、壮年、老年进行概括:青年时期——勤奋工作,中年时期——坎坷之旅,壮年时期——转折人生,老年时期——忙碌无悔。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神州大地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对他而言,得以成为真正对祖国有用的法学专业人士,“有使不尽的力,做不完的事”。“人总会老,这是不可抗力;但心不能老,心中永远要有阳光、青年。事业需要我,统战需要我。我的个人力量有限,犹如大海中一滴水,但是,没有一滴滴的水,何来汪洋大海呢?”他乐此不疲,情系“一国两制”伟大事业勇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