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女大避父”,目的是为了防止父亲和女儿长大后过于亲密,导致产生不伦悲剧。但也有人认为,这是刻意在歪曲亲情,父女之间的亲戚本就是无界限的,在日本女儿上高中甚至还可以和父亲一起洗澡,为什么中国却要求“女大避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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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日本作为一个温泉国家,父女一起洗澡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对此笔者不方便过多评价。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国内,必然会引起争议。2020年,四川就发生了一桩女大不避父导致的伦理悲剧。

2020年5月28日,四川省万源市警方接到报案,一名男子声称自己的女友被人多次侵犯,已经打过两次胎。而犯罪嫌疑人不是别人,正是女友的父亲魏开云。

警方调查后发现,报案男子名叫张某明,是当地18岁女孩朱小雅的男友。案发前张某明想带着朱小雅离开家庭,遭到了朱小雅父亲魏开云的拒绝,魏开云持菜刀威胁张某明,最终张某明前往派出所报案,并揭开了一桩父亲侵犯继女引发的家庭闹剧。

朱小雅和魏开云其实并不是亲生父女,两人的关系颇为复杂,用简单的继父继女也无法概括。2002年,朱小雅在四川万源市出生,她的亲生父亲叫朱某良。在朱小雅1岁时,母亲就离家出走,夫妻朱某亮开始和情人陈某容同居。

陈某容并不是什么正经人,她是有夫之妇,丈夫正是魏开云。只不过当时的魏开云在外打工,对妻子出轨的事并不知情。直到2013年,朱某良因意外去世,陈某容带着朱小雅找到了魏开云,并与魏开云一起生活。

严格意义上来说,朱小雅和陈某容、魏开云夫妻俩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也正因如此,魏开云为了报复当年的“夺妻之恨”,对朱小雅产生了邪念。

2015年2月,魏开云的亲生女儿在江西结婚,陈某容带着亲戚赶赴江西参加婚礼,魏开云和朱小雅留在家中。趁着家里没人,魏开云强行将朱小雅带到老房子的卧室里,并企图对其实施侵犯。

朱小雅拼命反抗大声呼救,可换来的却是两巴掌,担心遭受暴力朱小雅只能同意。从此之后,魏开云多次对其实施侵犯,有时候会给朱小雅钱,有时候会给她买零食,久而久之朱小雅慢慢习惯了这种日子,也就没有继续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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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朱小雅发现自己连续两个月没来例假,将这件事告诉魏开云后,魏开云带她去医院检查,得知朱小雅已经怀孕。为了保守秘密,魏开云悄悄带着朱小雅去广东做了流产手术。但在2018年朱小雅又被检测出怀孕,魏开云再次带着继女于西安做手术。

经历了两人人流手术后,朱小雅的身体出现了问题,陈某容也渐渐开始怀疑丈夫和养女的关系。2020年4月17日,陈某容半夜起床上厕所时,突然发现魏开云竟然在朱小雅的房间里,至此两人的关系终于暴露。

魏开云希望和朱小雅一直保持关系,于是威胁朱小雅和自己去杭州。朱小雅不愿意,便将这件事告诉了男友张某明。张某明得知后悲愤不已,立即准备找魏开云讨要说法。结果被魏开云持刀威胁,恼怒不已的张某明干脆选择报警,将魏开云侵犯继女的事告知警方。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刻将魏开云控制,并对其进行审讯。魏开云自知有错,可却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在他看来,自己和朱小雅发生关系时,对方没有反抗拒绝,因此属于自愿,两人应该算是男女朋友关系,对此法院作何解释?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一般情况下构成强奸罪要满足两个条件,既违背妇女意愿,和以强迫手段构成犯罪。

魏开云为自己辩解,称自己既没有违背朱小雅的意愿,也不具备强迫手段。很显然这是在说谎,因为根据警方调查,朱小雅最早被侵犯时,曾有过明显的反抗行为,受害人进行反抗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标准。

魏开云为了成功实施侵犯,对朱小雅实施暴力和威胁,这属于强迫手段,因此法院认为魏开云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并且还是对未成年的幼女实施侵犯,应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女性属于幼女,而与幼女发生关系的,无论双方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朱小雅2002年出生,2015年时尚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

综上所述,魏开云不仅构成犯罪,还属于情节严重的强奸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法院考虑到魏开云并没有对朱小雅造成严重伤害,既没有导致其重伤也没有致其死亡,因此最终判处了魏开云12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女大避父,男大避母是自古以来的训言,在普通家庭就算是亲生父女都要避嫌,可魏开云和朱小雅属于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继女,却不懂得“女大避父的”道理,最终自然会引发家庭伦理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