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因环境问题领四张罚单决定书为庆环罚字〔2022〕34号、庆环罚字〔2022〕35号、庆环罚字〔2022〕36号、庆环罚字〔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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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环罚字〔2022〕34显示,2022年5月16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产建项目组里183-17-1井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井场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S00535-2试油队负责施工,井场内沉沙罐下和导流槽围堰防渗措施不到位,导致少量试油废水渗漏,属违反《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庆环罚字〔2022〕35显示,2022年5月16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产建项目组元544井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井场由定边县飞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泥浆不落地队伍负责施工,井场内泥浆罐和破胶罐下防渗措施不到位,导致少量泥浆渗漏,属违反《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庆环罚字〔2022〕36显示,2022年5月16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产建项目组元544井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井场由陕西曼思博实业有限公司泥浆无害化队伍负责施工,井场未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泥浆池进行无害化处置,属违反《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庆环罚字〔2022〕37显示,2022年5月16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产建项目组里407-1井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井场由庆阳市高晨工贸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井场未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泥浆池进行无害化处置,属违反《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