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本弱,为母则刚。”母爱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爱,为了保护自己的子女,一个小小的身体也能爆发出强大的能量。当子女不幸受到伤害甚至是失去生命时,母亲也是最容易走上极端的那个人,为了自己的孩子,她们什么事情也可以做出来,就像今天这起案例中的女子。

面对杀害了自己的儿子却没有丝毫悔意,不坐牢不道歉也不赔偿的仇家,走投无路的她选择了让仇家的女儿承担这一切,将硫酸残忍泼在了这个无辜女孩的脸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结局。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这名女子为何会产生如此大的仇恨呢?一切还要从头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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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是一个命运多舛的女子,在她24岁那年,嫁给了比自己大15岁的丈夫,可这第一任丈夫并不是一个值得托付的男子,在韩某给他生下了一个儿子后不久,便将母子二人残忍抛弃,从此母子二人被迫开始了相依为命的日子。

为了能养活儿子,韩某带着儿子离开了老家,去到了机会更多的北京打工,租了个房子住在房山区韩村河镇下中院村。要想独自一人养活孩子并不是什么容易事,韩某经常会因为忙于工作疏于对儿子亮亮的照看,此前倒也没发生过什么大问题,这天,韩某忙完回到家,却四处都找不到亮亮的身影。

意识到情况不对,韩某赶紧出了门寻找,一直找到了天黑依旧是一无所获。想着丢了魂似的韩某大晚上在外面一直找着不安全,一起帮忙寻找的村民只好先把她劝回了家里,要她先睡上一觉明早天亮了再找。可这种情况下韩某哪里睡得着,她翻来覆去一夜未眠,第二天一大早天还蒙蒙亮便出了门。

一直找到中午,才终于有了一点消息。村里的一个孩子说在村西头的一口井里,发现了亮亮。听到这个消息,韩某的心已经凉了半截,但还是存有一点希望,直到她看到倒立在井盖里,四周填满了石块,只露出半截腿脚的孩子,才彻底晕倒在了地上。

警方很快就此展开了调查,当天便抓到了凶手,竟是同村13岁的男孩强强。二人在玩闹时起了争执,强强竟失手掐死了亮亮,害怕被人发现,又将他丢进了井里。强强过失致人死亡,按理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由于他当时年纪尚小,得以逃过了牢狱之灾,只要在收容所内看守关押三年。

但是,强强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没有起到教育监护的责任,理应给韩某进行赔偿,法院最后也判予了强强父母给付韩某10万元的赔偿。谁知强强父母不仅不愿意支付这10万元的赔款,甚至连1万元的丧葬费也不肯出,这让本就伤心欲绝的韩某痛苦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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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韩某难以忍受的是,强强的父亲张某不仅对亮亮的死丝毫没有悔意,从来不曾替自己的儿子上门道过歉,还声称自己的儿子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成了压垮韩某的最后一根稻草,她在心里生出了一个想法,他要亲自为自己的儿子报仇。

从此,韩某开始默默观察张家人,她发现张家除了一个儿子,还有两个女儿。二女儿身患残疾,向来不受家里人重视,大女儿就不一样了,聪明能干,一直是家里边的心头肉。眼看着强强马上就要刑满释放,韩某不得不马上开始她的复仇计划,她把复仇目标定在了张家大女儿琪琪身上。

琪琪由于在外工作,每天都要乘公交车回家。了解到这一点的韩某开始在公交车上踩点,同时准备好了作案工具浓硫酸。踩点了几天之后,韩某终于如愿在公交车上碰到了琪琪,她走到琪琪的对面坐下,看着眼前这个仇人的女儿,心里开始了挣扎。

韩某虽然痛苦,但她也清楚眼前的姑娘是无辜的,但只要一想到自己那年幼失去性命的儿子亮亮,她还是没能克制住内心的仇恨。在琪琪准备下车的瞬间,韩某拿出了紧紧抱在怀里的硫酸,悉数泼到了琪琪的脸上。刹那间,车厢内乱作了一团,不仅是琪琪,坐在附近的乘客也不幸被硫酸所伤,韩某则神情镇定地坐在了自己的位置上,等待着制裁。

经过鉴定,琪琪全身烧伤的面积达到了15%,另外三名乘客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灼伤。虽然韩某的目标只有琪琪一人但是由于导致了其他无关人员受到伤害,韩某的行为已经涉及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后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起诉。

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韩某的行为导致了琪琪重伤,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最后,被法院判予了有期徒刑13年,附带民事赔偿各项共计36万元。韩某本来是个可怜之人,却因自己的行为遭受牢狱之灾,实在是让人叹息。虽然张某家确实有罪,但万不至于要一个无辜的女孩来承受这样的惨剧,最后闹得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北京硫酸案:儿子被害凶手不道歉不赔偿,母亲将硫酸泼向仇家女儿一文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