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一则被立案侦查的消息,让著名词人,“喜羊羊之父”卢永强受到外界关注。

卢永强1953年出生于香港,他才华横溢,曾为谭咏麟、张国荣、梅艳芳等歌坛巨星填过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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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还从事电视节目制作工作。其公司出品的动画片《喜羊羊和灰太狼》深受家长和孩子喜爱,卢永强也因此有“喜羊羊之父”的称号。

令人没想到的是,今年4月,卢永强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立案侦查。

李女士(化名)告诉记者,2017年,她与卢永强签下协议,向卢永强投资2千万元,用于制作时长90分钟的数字水墨动画电影《爸爸的迷藏》。电影原计划于2020年上映。然而,片方自2019年11月发布一段2分13秒的预告片和几组相关漫画作品后,再无音讯,疑似停滞。

李女士查账后,认为自己的2千万元投资并未被全部用于上述动画片影片的制作。李女士认为,卢永强“欺骗”了投资人。

2021年12月,她向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立案告知书》,2022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已就卢永强、张某、陈某等人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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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告诉记者,据她7月上旬了解的情况,警方已联系了卢永强,希望他能回来把事情和成果交付说清楚。而卢永强表示香港有疫情,因此尚未返回。记者致电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询问案件情况,但对方拒绝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记者在国家电影局备案公示中查 询到,《爸爸的迷藏》已备案并公示。查询结果显示,该片的类别为“动画影片”,备案立项号为“影动备字2017第095号”,备案单位是珠海天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编剧为卢永强。备案结果为“同意拍摄”,备案地在广东省。

律师:

若挪用资金罪名成立或将面临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红星新闻、新浪微博等

编辑发布:音乐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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