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4日上午8时许,上海警方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有群众称在路边发现了一个疑似装有人肉的黑色塑料袋。接警后,警方迅速到达现场,经法医检查确认,黑色塑料袋里的确实是人肉组织。

警方对周边路道、河道等进行搜查,又发现了几个装有“人肉”的塑料袋。据勘查,死者的面部已完全被毁坏,无法辨认,另外死者的十个手指也不见了,因此无法获取指纹,给警方确认死者信息带来了一定难度。显然,这凶手杀人手法残忍且具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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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加班加点,不断排查现场周围路口的监控录像,终于看到一个可疑的男子乘坐“黑三轮”曾出现在案发区域。经过排查,找到了“黑三轮”的司机,但并没有找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警方不放弃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经调查发现这个塑料袋比较特别,便顺藤摸瓜终于在一家超市的监控里找到了一名中年男子,7月13日买了和案发现场发现数量一致黑色塑料袋。

最终犯罪嫌疑人郑大龙被警方逮捕。在办案过程中,郑大龙知道警方在排查,但觉得自己作案非常周全,警方无法确认死者信息便找不到自己,也就不可能找到自己,然而他终究是低估了警方的办案能力。死者到底是谁?郑大龙与死者之间到底有何爱恨纠葛,郑大龙竟然要毁尸灭迹?

经过调查走访,原来郑大龙和前妻饶爱芳居住在一起,但7月13日后无人再见到饶爱芳。郑大龙对外称饶爱芳在睡觉时突然就失踪了,他也找了很久,但是没找到人。因为饶爱芳是精神病患者,之前也有过走失经历,周围的人并没有起疑。但实际上,五十多岁的饶爱芳已被前夫杀害,碎成“腌肉”被丢弃在外。

郑大龙,上海本地人,曾学过医,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邂逅了到上海打工的饶爱芳,两人一见钟情,继而坠入爱河。两人与1994年登记结婚,三年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三口之家幸福美满。但到2002年,郑大龙买断了工龄,家庭收入明显下降,而饶爱芳生子之后便没有出去工作,全职带子,二人便经常因为家庭收入总是入不敷出争吵。2004年便协议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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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离婚之后,饶爱芳没有可去的地方,年幼的儿子还需要母亲的照顾,想着“一日夫妻百日恩”的郑大龙便让饶爱芳继续和自己住在一起。然后,有着感情的孤男寡女生活在一起,总会生发出一些不一样的情愫。2008年,郑大龙与饶爱芳又生了他们的第二个儿子。然而,生子非但没有让两人的感情破镜重圆,反而为之后的祸患埋下伏笔。

饶爱芳生完二胎之后,精神开始不正常,她经常性的大吵大闹,甚至砸东西、拆家具。要是自己的房子也就罢了,和和气气的给邻居道个歉 ,可是他们的房子早就因为负债卖了出去,现在是租房。饶爱芳的行为引起了邻居和房东的严重不满,最后竟被房东赶走了。

为此,郑大龙带着饶爱芳和两个孩子搬了8次家。郑大龙有一次实在无法忍受了,便将饶爱芳赶了出去,对外称饶爱芳精神不正常走丢了。可是育有二子,共同生活了十来年了,毕竟还是有感情的。当郑大龙看到饶爱芳露宿桥洞时,于心不忍,又把饶爱芳领回了家。郑大龙也不是没有将饶爱芳送到医院治疗过,可是在医院的时候挺安静的,也会配合护士吃药,但是一出院回家又开始大吵大闹,不肯吃药,不仅打郑大龙还打他们的孩子。

当保安的郑大龙收入不高,既要养两个孩子又要照顾饶爱芳,实在疲惫得很。现在孩子渐渐长大,各方面的支出也在增加,而且郑大龙发现大儿子不像小时候阳光开朗了,变得自卑起来,原来同龄的孩子在嘲笑他有个神经病的妈。郑大龙无奈,只能安慰开导孩子。可饶爱芳似乎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又一次大吵大闹,还打伤了孩子,疲惫的郑大龙与饶爱芳争吵后,眼里竟冒出了恨意。

7月13日,郑大龙支开了两个孩子,打算和处在冷静期的饶爱芳好好谈一谈,让她为了孩子好好配合治疗,可没想到最终又演变成了争吵。郑大龙非常绝望,看着不正常的饶爱芳,冲动之下便将她残忍杀害。为了保全自己,残忍的将饶爱芳的尸体毁坏并丢弃。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国刑法还设有“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不过在杀人案件中,为逃避侦查而故意损坏、遗弃尸体的,不构成本罪,但可根据凶手对尸体的毁坏程度,视为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节,也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本案中,郑大龙为逃避侦查而故意损坏、遗弃饶爱芳尸体,应当加重情节,受到更严厉的处罚。爱妻爱子,人之本性。在日常生活中沟通交流显得尤为重要,幸福的婚姻与和谐的家庭能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所以夫妻相处中包容格外重要。(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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