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我们应聘上一份工作之后都会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在这段时间里,公司会对你进行考察,看你是否真的合适这份工作,在这段时间里,人们往往都是战战兢兢地,生怕做错了什么事,导致自己丢掉这份工作。

但实际上,试用期的员工与公司之间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想要辞退试用期的员工,也并非领导的一句话就能做到,那么我们今天就围绕一个问题来了解一下试用期:如果试用期没事做,公司以此为理由将员工辞退,这一行为究竟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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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试用期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这两条规定中可以看出,试用期的劳动者被辞退的条件与转正的劳动者是相同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辞退试用期劳动者时应当对辞退的理由进行说明,而且需要列举出相关的证据,否则用人单位就无法按照上述两条规定辞退劳动者。

回到本文的问题,如果试用期没事做,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劳动者?答案很显然是不能,只有在劳动者无法通过公司设置的考核,或者经过培训仍然无法胜任工作,抑或是存在上述两条规定中的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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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关于试用期,我们需要了解的远不止这些,下面笔者就补充几点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首先,试用期的也是要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入职起,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也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是关于试用期的期限,我们常见的试用期期限一般都是一个月或者三个月,其实试用期的期限在《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且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的,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仅仅只约定了试用期,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

最后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试用期的工资该如何确定?根据上述规定,试用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那么报酬就一定会有,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

其实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工资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本法第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我们在找工作时,就可以参考这些规定,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若是用人单位存在非法辞退的行为,我们即便是处于试用期,同样也能够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让用人单位对我们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被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的,劳动者最高可以获得相当于1.5个月工资数额的赔偿。

此外,如果试用期想要离职,我们不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而是只需要三天。找工作不是一件容易事,当然也不会有人愿意白干活,所以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