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壹点就知
小明租住在房东老王的房屋中,该房屋年久失修,屋中的下水管道漏水,严重影响到小明生活和居住。为此,小明多次要求房东老王维修下水管道,老王却借口推辞。
那么小明可以自行维修吗?若是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谁承担呢?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明租住在老王的房屋中,因老王未尽维修义务,导致该房屋下水管道漏水。对此,小明可以自行维修,且维修费用由房东老王承担。
壹点就知,一点你就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新媒体采编组
编辑:苑 鹏
一审:吴娟欢
二审:丁向娜
三审:廖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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