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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老板们看过来!

好消息来啦!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

住房公积金

困难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具体通知如下:

6月7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通知》明确,困难企业可线上申请缓缴公积金,困难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为及时受理缴存企业缓缴申请,中心畅通网上业务办理渠道,各企业可在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申请缓缴,或前往铁路分中心、缴存管理部前台提交缓缴报告。缓缴期间,其单位缴存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扣部分将退回至主借款人还款卡,且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为减少职工来回奔波,中心可受理异地职工业务申请。在异地缴存且无法在缴存地办理公积金业务的企业和职工,可向中心申请协查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全部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退休提取的“跨省通办”事项;职工还可向中心申请办理购房提取“跨省通办”事项,由中心向其缴存地中心发起业务申请,并向职工反馈办理结果。

此外,针对缴存企业和职工不同的业务需求,中心进一步畅通各种线上渠道,方便缴存企业和职工足不出户办理相应业务。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

组合贷月对冲后还可提取公积金

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在提取政策方面,职工及配偶有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月对冲”之后仍有住房公积金剩余的,能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的商贷月供本息”为由,提取剩余住房公积金。

在贷款政策方面,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含)以上的,在履行贷款合同期间,可以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一次。其中,需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方式的,须向贷款所在的商业银行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5月24日,省直中心还下调了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1-5年的利率下调50BP,5年以上的利率下调2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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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潇湘晨报、金鹰955电台、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