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不下县”指的是在古代封建王朝时期,王朝的统治触角往往最多延伸到县一个层级,县以下的治理往往由家族宗族势力掌控,实际上这种描述是远远低估了古代帝王的掌控能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首先,古代帝王绝不会允许“皇权不下县”的情况存在。

古代封建王朝的税赋主要包含三部分,分别为人丁税、田亩税和商业流通税,而我国古代自秦开始,便确立了“重农抑商”的千年国策,在这一国策之下,商业流通税在朝廷总税赋中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人丁税和田亩税则一直都是各个王朝的岁入支柱。

如此一来,若“皇权不能下县”,那么朝廷就永远无法真正掌握真实的人丁和田亩数量,若任由家族宗族势力掌控县以下的社会治理,最终局面只会是“养虎为患”,造就一个个封建王朝末期才会出现的庞大的地方豪强势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因为经济利益只会趋附权力本身。如果皇权无法下县,那么县以下社会所出现的权力真空就会被家族宗族势力填补,朝廷所依赖的人丁税和田亩税的税基就会被各个宗族势力所掌控,朝廷难以掌控真实的税基数据,其能够收取的税赋的多少就只能依靠各地宗族势力上报的数据,长此以往,宗族势力会像仓库的硕鼠一样不断偷运朝廷的税赋,而朝廷则会在不知不觉中发现岁入越来越少,朝廷供养的人员却还越来越多,进而出现国库亏空,导致朝廷根基不稳。

因此在历朝历代之中,不会有任何一个王朝会允许“皇权不下县”的情况存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其次,在制度保障上,皇权很难做到不下县。

自春秋战国开始,为保证国家税赋的稳定,就已经把人口统计和赋税定额,编户和移民,族群聚合和分离等作为朝廷的重点管控事项,他们通过设计各种程序和机制来登记和控制国境之内的每一个臣民,而为了实现这种控制体系,朝廷需要把行政控制体系的触角一直延伸到乡村之内的每一户家庭,而与之相关的每一名最底层官员的任命亦是由朝廷任命。

以明代为例,明代的行政体系为省、府、县三级,在县以下还相应设立了乡、都、屯,屯则类似于我们现在的村和社区一类的基层组织。按照明朝的行政体系,50户就是一个屯,这种行政结构实际上已经非常精密,已经能够做到确保“皇权”能够有效深入到帝国的每一户居民,但帝国统治者仍然觉得还不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明朝洪武十四年,即公元1381年的时候,明朝廷在原有的行政体系之上,又纵深推出了一套里甲制度,在“屯”以下设里甲,其中10户为1甲,10甲为1里,对比到现在,也就类似于村和社区之下延伸设立的村小队和村小组。

在里甲之内由朝廷选任里甲长,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和赋税的收缴,里甲长既代表朝廷行使职权,同时又要承担里甲之内的各项责任。如此一来,朝廷将帝国上下的每一户人家都纳入了这个严密的行政体系之中,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说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虽说为保持帝王权力的稳固,他们想尽一切办法让皇权触及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历朝历代都为此织就了一张十分严密的管理网络,但正如魏征所言,“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即便各个王朝做到了对天下每一个臣民的掌控,但一旦皇权昏庸、民怨沸腾,再密的掌控网络也会在瞬间灰飞烟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