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4日,中山乡在辖区范围开展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要求辖区所有群众(含外籍及外来人员)按规定时限参与核酸检测,绝大部分群众积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但仍有极少数人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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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经过比对核查,发现中山乡共有14人无特殊原因未参加本次区域辖区核酸检测。中山乡立即联合边境派出所一起前往其住所核实,现场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要求自行前往卫生院自费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乡疫情指挥部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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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到卫生院自费做核酸检测

当天,派出所民警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对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人员作出首次警告处罚。

履行公民义务,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参与核酸检测。

普法时刻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将被作为失信信息录入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今后可能影响个人信贷、消费、从业、任职等。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来源:中山乡

责编:杨善多

审核:徐青云 刘 帆

法律顾问:云南泰恒律师事务所 陈苹、胡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