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办公可以为工作带来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使用微信办公导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递增。尤其是公职人员通过微信等移动应用发布、传输、处理涉密文件材料的泄密行为多发易发。

疫情期间,河北、湖南、广西、内蒙古、宁夏等多地存在公务人员将疫情防控信息泄露到微信群或在微信群中发布不实疫情信息的情况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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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发布疫情信息

这些公职人员被问责

1、 拍视频炫耀称自己有疫情防控证件被免职

今年4月3日,河北邯郸永年区一男子拍视频炫耀,称自己有疫情防控证件,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没人管!4日,永年区网信办通报,该男子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员李某某。该局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免去李某某大队长职务。警方对李某某涉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2、 微信群泄露疫情防交办单信息被问责

湖南吉首市峒河街道计育组干部向某某在防疫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1月31日,向某某违反工作纪律,用手机将《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内容拍照并将其发送至其亲属微信群,其亲戚又将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转发给他人,致使《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照片在微信上肆意传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响。2月2日,向海燕受到警告处分。

3、微信群、QQ工作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

广西南丹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熊某某、工作人员区某某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问题。2020年1月26日,熊某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工作材料通过QQ发送到本单位QQ工作群。区某某发现这一信息后,随即将原文转发到其个人微信群,并被其他群内成员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2月3日,南丹县监委决定对熊某某、区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4、微信群发布未经核定、内容涉密的调查报告被问责

广西柳江区疾控中心4名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2月3日,柳江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叶某某将一份未经核定、内容涉及保密的调查报告上传至该中心的微信工作群。之后,该中心工作人员曾某某、潘某某、刘某3人私自将该调查报告转发,其中曾某某将该调查报告转发至其家族微信群,其亲属再次进行转发,导致该调查报告被迅速在网络上转发传播,给柳江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社会影响。

2月5日,柳江区监委给予叶某某、曾某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潘某某、刘某诫勉处理;并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5、微信群发布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被问责

广西富川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某某工作失职失责、检验员宋某某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问题。2020年2月1日,该科室检验员宋某某(聘用人员)利用检验科细菌室电脑查询到该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其家人微信群,群内成员先后将病例信息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导致涉疫情人员信息在县域内多个微信群传播,泄露涉疫情人员的个人隐私,对涉疫情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某某对其科室的职工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失责,应负领导责任。

2月3日,富川县纪委监委对陈某某予以立案审查。

6、微信群泄露疫情排查信息被问责

广西钟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杜某泄露疫情排查信息问题。2020年1月31日晚,杜某擅自将一份包含湖北返贺(三县两区)人员、过贺人员信息的文件向其家庭和同学等4个微信群转发,造成疫情排查信息泄露。2月6日,钟山县纪委对杜某进行诫勉谈话。

7、微信群误发信息过失泄密被问

2020年2月1日,根据公安部门《关于泄露信息的核查通报》,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会同乌达区纪委监委成立联合核查组,对乌达区苏海图街道相关负责人涉嫌泄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信息问题进行核实。经核查,乌达区苏海图街道1名负责人在开车巡查乌达区五化村卡点过程中,看到了乌达区卫健委通过微信向乌达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群中发送的《关于做好与朱某某密接人员排查的函》后,想把此函通过微信转发给街道主要负责人,因当时正在开车,由于点击错误,误把该函通过微信转发到朋友群中,发现后及时将转发的文件撤回,但误发行为的发生仍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2月3日,乌达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对其过失泄密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由乌达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8、微信群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被问责

2020年1月29日21时19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罗播林业站职工覃某某利用其手机编造了“明天全桂平超市关门,隔离地点在功德山庄”“疑似病例和武汉地区的人员1200人全部隔离在功德山庄”两条虚假疫情信息,并散布到“务林员”微信群(共138人)。当日21时20分,桂平市社坡林业站副站长吴某某将“务林员”群上覃某某编造的两条信息转发到 “艺术与哲学玉兰堂”微信群(共71人)及“社坡核算中心报账群”(共27人)。

1月30日,桂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覃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吴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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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多人被立案侦查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

大家在做好防护的同时

不仅要严防防疫工作出现隐患

更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极少数人员只顾个人利益、个人方便,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风险,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大局的情况,4月5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又通报6起典型案例。

1.王某全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022年3月16日,周口市淮阳区居民王某全从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太康后,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及时向社区报备并采取居家隔离等相关防控措施,在3月16日至23日期间频繁出入公共场所,且在3月23日核酸初筛阳性后,仍对流调人员故意隐瞒行程,致使多人感染新冠肺炎,严重损害、影响群众健康安全和生产生活。3月27日,太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王某全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2.徐某辉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022年3月20日,太康县高贤乡居民徐某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百人以上寿宴聚会,致使多人感染新冠肺炎,严重损害、影响群众健康安全和生产生活。3月26日,太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徐某辉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3.赵某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022年3月16日,王某全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太康后,在赵某洋经营的烩面馆就餐。该烩面馆不执行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致该烩面馆服务人员、就餐人员多人感染新冠肺炎,严重损害、影响群众健康安全和生产生活。3月27日,太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对该饭店负责人赵某洋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4.王某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2022年3月23日,太康县城关镇西马道街一麻将馆经营者王某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营业接纳杨某花等人聚众打麻将。3月27日,太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王某廷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5.卢某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2022年3月17日,王某全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太康后,与其孙女到太康县老冢镇某诊所就诊,该诊所在诊疗过程中,未执行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违规接诊发热病人,后王某全及其孙女相继确诊。3月28日,太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接诊人卢某丽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6.肖某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2022年3月21日,城关镇居民李某英到肖某党经营的药店购买药品,肖某党未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并违规出售药品,后李某英确诊。3月28日,太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肖某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防疫安全,关系你我

战“疫”当前

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人违法

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澎湃新闻、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大众日报、周口发布、大河报等

小编: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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