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文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文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可是在山东省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有法可依的事,反倒因缺失监管,违法违规事宜大行其道。

近日,融媒体记者接到群众反映,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固废外渗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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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记者根据当事人李先生提供的线索实地走访去第一个厂(济邹路路北)查看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现该企业厂房后没有围挡,道路无硬化,存在固废乱倾倒现象!

“这个天地混泥土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都这样,一家公司在济邹路路北,另一家公司在济邹路与康泰路交叉口向南路东,污染情况特别严重。不知当地环保部门如何监管的?”李先生愤慨道。

随后,融媒体记者又来到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二个厂(济邹路与康泰路交叉口往南路东)查看,该企业大批量的固体废料外渗到农田里,现场农田里有被固体废物污染的迹象。

融媒体记者在现场看到,固体废料已经越过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围挡,外渗到农田里。围挡的一侧,固体废料距离居民房屋也就百十来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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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如此情况,融媒体记者及时将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固体废料外渗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反映给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接庄街道办事处。可是,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却说,要交给高新技术开发区宣传部来解决这个环境污染问题。

时至发稿,融媒体记者也未接到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此固废污染的处理音讯。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就这样处理固废吗?地处该地的固废污染问题何时能够依法解决,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