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场针对“烂尾楼”的攻坚战,正在全国徐徐展开。

先来看看不同地方的做法,比如云南、河南、广东、西安。

最近昆明日报报道,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透露:2022年要深化烂尾楼清理整治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会议上,直接划定了时间表。

3月底前,大理、迪庆、普洱等州市要力争率先清零;

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烂尾楼清理整治任务。

云南的行动力确实强,我看了一下各地交出的成绩单,相当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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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纳入省级协调机制办公室烂尾楼项目共有112个,2021年已经化解68个,剩余的44个,2022年内化解完成。

文山246个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已整治完成203个;16个烂尾楼项目已复工11个。

曲靖市19个“烂尾楼”项目中,已盘活复工12个,11月底前力争盘活复工1个,剩余6个项目实行“破产重整”,正在通过司法程序整改。

大理梳理排查出54个烂尾楼及遗留问题项目,已化解49个,化解率达90.74%。

丽江化解率达到66.7%左右。

现在2月底了,离“烂尾清零”,还剩4个月,拭目以待。

河南这边,郑州去年底,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连开了两次问题楼盘化解工作会,明确提出:

用金融支持、司法保障、破产清盘等模式,坚持“一楼一策、一案一策”,明确化解目标和节点,专班专案推进问题楼盘化解攻坚,确保如期完成化解任务。

两次会议规格与内容,基本一致,但是在当地通报中,第二次直接增加了“攻坚”二字。

这两个字,透出的是决心。

过去这些年,郑州全市(包括各区市)问题楼盘数量多达百余个,涉法涉诉、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资金断裂是主要原因。

具体的时间表已经划定,工作台账已经建立,对无法收房的业主来说,2022年肯定会惊喜。

还有洛阳,2月上旬提出:设立政府监管专户,管住管好预售资金和剩余资产处置资金,证缴分离、容缺办理解决项目手续问题,府院联动加快涉法涉诉和经济纠纷类项目处置进度。

确保5月底前,10个配套基础设施类问题楼盘化解到位,11月底前,50个停工烂尾类问题楼盘补齐建设手续、恢复正常施工或完成破产程序,年底前,161个问题楼盘全部化解处置到位。

5月、11月、年底,这就是洛阳给出的时间表,非常细致。

再把目光投向广东。

为什么要说广东呢?

因为那家违约的龙头房企总部,就在广东。

前段时间,广东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

与云南、河南情况不同的是,某龙头房企的期房,是在建楼盘的停工,处理不慎,会造成行业性的流动性危机。

尤其是业主,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五证齐全还烂尾,哪个家庭都承受不了这样的冲击。

保交楼,就是保民生。

不管是资产重整,项目并购,还是预售资金监管,或是引入战投和不良资产处置,都是为了楼盘的交付,这是底线。

最后,把目光转向西安。

西安、郑州、昆明,这几个地方,都是前几年房价飙升的二线省会典型,尤其是西安,作为引人瞩目的新一线城市,依托深厚的底蕴,前几年大力“抢人”,房价一路飞涨。

需求变大,房地产过热的现象也开始凸显。

当地人大官网曾有文章对问题楼盘处置做出建议,其中援引了一组数据:西安大大小小烂尾楼有2000多座,“重灾区”中一个区烂尾楼数量就超过500个,城改项目更是有大量问题楼盘滋生。

现在,西安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刮骨疗伤。

去年西安召开了处置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遗留问题现场推进会,明确了时间节点。

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班”的原则,将采取“每月检查督导、每季考核通报、专题协调推进、全程挂账销号”等方式,要以2021年8月和2023年12月为时间节点,限时解决问题。

大家发现了没?河南、广东、云南、西安的行动,最典型的共性,是“时间表”。

大部分问题楼盘,都要在2022年解决。

说实话,房地产高速发展20多年了,以往还从来没见过,全国范围内,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几乎所有省市都以整齐划一的步调,罕见的决心,来解决烂尾楼这个楼市顽疾。

当然,解决烂尾楼,最根本的办法,还是现房销售。

预售制和公摊面积,是上世纪学香港的“卖楼花”。

1,以前都是按栋卖的,可大家都买不起,有能人就想了好办法,把整个小区,整栋楼分拆,分户来卖,大家一起均摊楼梯、电梯、外墙这些面积。

2,把楼宇当成商品,开始印说明书,推销楼花,只要先交一笔不太大的定金,就可以预购一个单元,等楼宇建成后补足余款,便可拥有自己的物业,大大减轻了买楼的经济压力。

正因为引进了期房“楼花”销售模式,开发无序、高杠杆、高周转、高负债,成为房价快速抬升,房屋质量日益下滑、乃至楼盘烂尾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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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销售,已是大势所趋。

改变,已经在发生了。

2018年7月份,广东江门住建局发布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

2020年3月7日,海南省出台《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没实行现房销售的地区,也在逐步转向更严格、更规范的预售资金监管。

2月上旬,住建部也出台了全国性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已发往各省住建厅,要求预售资金必须全程监管,但分为一般监管额度和重点监管额度,重点监管额度比例,将由市县一级住建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核定。

也就是说,预售资金监管,将会重点按工程造价来确定额度,最大程度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各位,给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多一点耐心,相信调控的智慧。

问题楼盘的化解,“所见即所得”的现房模式,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