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纸裁定驳回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牛)关于第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据了解,这已经不是北京红牛第一次向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天丝)针对红牛商标权利发起挑战,然而此前多次包括这次均已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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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查阅详细文件后发现,该商标为红牛商标标识和红牛金罐合二为一的立体商标,简而言之双方争的就是到底谁有权使用目前市面上金罐红牛的商标和外观包装。而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结果确认了天丝集团是“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无可争议的所有者并依法享有使用该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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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认定

红牛金罐包装权益归属?

北京红牛本次核心诉求点在于:第11460102号商标损害了北京红牛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在先权利,请求宣告此商标无效。

上方这张图,就是本次案件涉及的争议商标。北京红牛方提出,该商标是泰国天丝对北京红牛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

本次案件中,北京红牛方提供的证据为红牛产品的外观专利证书,在先使用的一些报刊广告发票、合同等材料,以及一份之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做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其中确认北京红牛享有包装装潢权益。这个判决是2008的,而天丝对北京红牛的商标许可合同已经于2016年到期。这其中关系,你细品。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认为,北京红牛提供的外观专利证书本身并不能产生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此外,北京红牛提交的使用证据,应视为其作为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其之所以之前(商标授权期内)能得到包装装潢合法权益的支持,是基于北京红牛得到了使用泰国天丝的授权,以及泰国天丝授权北京红牛处理中国境内红牛各项合法权益被侵权的一切诉讼事宜之权利。因此,对北京红牛的请求不予支持。

简单说就是,北京红牛商标授权期内之所以能使用金罐商标,是因为泰国天丝之前对其的授权。北京红牛之前享有的包装装潢权利,也是基于泰国天丝之前对其的授权许可。

那么,谁才有权合法使用红牛标识和金罐包装就一目了然了,那就是权利人泰国天丝。这也就是红牛案件与加多宝王老吉案件最不一样的地方,之前很多人都在谈论红牛之争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加王之争,现在大可不必纠结于此了,加王争夺的是红罐这个外观的使用权,所以红罐包装装潢权共享之后,我们看到市场上分别有红罐王老吉和红罐加多宝。

而对于红牛而言,市场上的竞品用金罐的很多,对它造不成影响,其最核心的是两头牛的图形标志和金色罐体这两个灵魂符号合二为一的整体形象。

所以北京红牛背后的实际控制方想要的并不是一个金罐战马,而是想继续经营金罐红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