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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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系李炳杰姐夫。任某与李炳杰姐姐李某因离婚之事产生矛盾。3月10日21时许,任某扬言要杀死李炳杰全家并持械来到李炳杰哥哥李丙群所住医院,因李丙群正在睡觉,任某返回家中。当日22时许,李炳杰前往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钟林子街17组任某家中理论。期间,二人持刀厮打,任某前额正中部、左前胸部各有一处三角形创口,另有斜行创口、条状创口和划割创等多处创口分布在其头面等部位,导致任某因前胸部遭受三角刮刀类锐器刺伤致左肺及左肺静脉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李炳杰右胸前壁锁骨中线第三肋附近、左腋前线第3肋附近及腋后线附近可见三处三角形伤口,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炳杰离开现场时,被前来的李某3等人送往辽阳市中心医院救治。3月10日23时40分左右,李炳杰在辽阳市中心医院被抓获归案。李炳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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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解答:

李炳杰因任某在案发当晚的言行而到任某家找任某理论,进而发生厮打,其持械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任某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因任某在案件起因上有重大过错,并且李炳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持刀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可以对李炳杰减轻处罚。

李鹏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