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着力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更加安全、稳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我市将启用12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具体地点、重点抓拍违法行为公布如下:

一、违反安全带使用规定方面(1处)

铁锋区1处

通北桥西口( 站前北大街与通北路交叉口)

二、违反交通信号规定方面(8处)

(一)龙沙区4处

1.沈江路岗南口(新立街与新城路交叉口)

2.永安南岗西口(永安南大街与友宾路交叉口)

3.大民岗西口(永安南大街与海河路交叉口)

4.新立南岗(新立街与友宾路交叉口)

(二)铁锋区2处

1.四家子岗南口、北口(通北路与四家子村路交叉口)

2.立建街岗(立建街与清洁路交叉口)

(三)富拉尔基区1处

体育场岗(红岸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

(四)昂昂溪区1处

长兴街岗(长兴街与区府路交叉口)

三、违反停车规定方面(2处)

(一)建华区1处

万达商业西街南口

(二)铁锋区1处

红旗路岗南口、西口(黎明街与红旗路交叉口)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方面(1处)

龙沙区1处

中环灯岗(卜奎大街与中环南路交叉口)

自2021年11月22日零时起,将对上述地点发生的机动车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