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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至此,绿本的《离婚证明书》正式进入大家的视野。

(省高院统一制《离婚证明书》为绿色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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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阳区法院发出的首份新版《离婚证明书》内页)

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理念,大胆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旌阳区法院已于2017年5月制定《旌阳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发放办法(试行)》,在德阳市率先开展离婚证明书发放工作。截至2021年10月21日,已发出484份。

(改革试点期间,旌阳区法院制《离婚证明书》为红色封面)

(旌阳区法院制旧版《离婚证明书》内页)

那么,红本变绿本,新旧版本到底有何不同?这项改革有何便利?

一、便捷高效:“被动出具”变为“主动出具”,彰显司法为民。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由民政局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下发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旧版《离婚证明书》,需要当事人主动申请。

《旌阳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发放办法(试行)》主要规定了如下事项:

1. 经旌阳区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且该文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离婚证明书。

2.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原生效裁判文书副本及生效证明。

3.离婚证明书由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业务庭室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4.离婚证明书只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号码,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不得提及离婚缘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当事人隐私的内容。

新版《离婚证明书》,无需当事人申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规定:“全省法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均应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所以,即日起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裁判文书生效后,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法院均将主动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简单快捷。

二、保障人权:隐去个人信息,彰显人文关怀。

改革前:当事人遇到办理户口、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情况时,需提交个人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

法院系统与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公安机关的户籍系统未建立联网机制,通常法院的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需要持裁判文书办理各项手续,或多或少会将载有涉及当事人的如生理缺陷、性格缺陷、不良生活习惯、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暴露在外,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

改革中:在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探索过程中,旌阳区法院探索通过去掉其他个人信息来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现在:新版《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其他个人信息不再列入,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保护当事人隐私,是落实队伍教育整顿的“便民利民,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

三、更具权威:“格式自制”变为“全省统一”,统一和规范。

改革中:旧版的《离婚证明书》内容为旌阳区法院探索自制,试点也仅在德阳市范围内。

现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对办理流程、格式、内容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新版《离婚证明书》全省法院统一制式,形成规范、固定的办理模式,使证明更具权威性。

2021年10月22日,旌阳区法院按照省高院统一制式更新了《离婚证明书》的内容和格式。截至今日,共发出新版《离婚证明书》7份。

当事人在收到新版《离婚证明书》后表示:“法院的这项措施想民之所想,既简单快捷,又保护了我们的隐私,办理其他手续有了这么方便的材料,帮我们省去很多麻烦。”

《离婚证明书》是全省法院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的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家事审判的人性化。旌阳区法院将认真贯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规范制作《离婚证明书》,及时向当事人发放,有效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今后,将主动加强与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沟通联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离婚证明书》发挥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