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古希腊为古罗马留下了优秀的哲学思想,古罗马继承后又用武力和法律征服了地中海,建立了古罗马共和国,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奠定了雏形。古罗马的混合宪政与古代中国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式权利结构并不相同,它是一种分权制衡的政治架构。古罗马共和国的发展在官僚体制中最容易体现,官僚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是古罗马共和国之所以闻名世界的重要原因。其中监察官制是官僚制度中最有特色也最重要的部分,它的产生、选任和职责都有自己的特点,在古罗马市民心中有一定的神圣性,也保证了监察官制在古罗马权利体系中的独特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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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之后的古罗马帝国,因为权力体制的变化,没能继续下去,但是它所包含的广泛权力都是对共和时期古罗马政治的肯定。监察官可以调查、监督公民的道德,也可以管理国有财产,管理国家公共工程,确定元老名单等等。古罗马社会的民主、权利分配以及对道德的重视都能够通过监察官制体现。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监察官权利并非强制的,这也就使权利的有效性受到冲击,所以后期的社会道德腐败也埋下了伏笔。

一、共和国时期的古罗马,监察官职能从稚嫩走向成熟,从简单走向复杂,从平凡走向不凡

监察官制在古罗马共和时期是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作为罗马政治走向成熟的重要步骤,监察官制也经历了从稚嫩走向成熟的过程,权利从小到大,反映了罗马社会和政治的深刻变化。这项官职来自于偶然,因为元老们认为人口普查并不是很重要的工作,不适合执政官做,而且费力又麻烦,所以需要专门的人登记人口,还需要专门的人保管名册和财产清单。除此之外,还要有人来确认财产有多少价值,以及公民的地位。元老们觉得可以借此机会把新的官职全都分给贵族,保民官也认为这是一个有必要的官职,所以就接受了官职的设定。

监察官制产生于公元前443年,这种官职最初的目的只是为了进行人口普查,因为人口普查已经多年没有进行了,不能再推迟了。二执政官因为战争在即,无暇顾及此事,就设立了占们的官员和部门登记财产和确定公民的地位。——李维

贵族们不愿意担任此职责,所以竞选的官员等级一开始比较低,但是后期随着职位的地位提升,监察官和执政官、裁判官都变成了常设的官职,也开始由一些退休的执政官担任,人数是两人。一开始的监察官是在公民等级的时候才需要选拔,五年一次的公民等级也就是选监察官的时候,任职时间只有十八个月。在任期结束时需要进行斋戒会,表示和神的关系依旧热忱。监察官由百人民众团通过会议选出,后来逐渐在贵族中选出,所以几乎在初期的共和时期,贵族垄断了这一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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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平民斗争的不断进步,贵族不能再独霸职位,平民做官被写进了法律确定了下来,之后又进一步确定了不能被选为两次监察官。由于罗马时期一些行政长官的职责分工不太明确,但是在有矛盾的时候低级官员需要服从高级官员,奇特的是,监察官不受高级官职权利的影响,却对比他低级的市政官和财务官行使权力,他们在卸任时要向监察官报告,27岁后骑士服役期满,也要向监察官报告自己在服役时候的品德和作战情况,然后根据需要继续服役。

作为高级官员的监察官并没有强制的权利,仅在财产上有强制的权利,包括罚款。牙座官职是一种特殊的称呼,牙座是赐予拥有最高权力的长官的特殊荣誉,隆重场合坐上牙座,所以拥有最高统治权的官员都有此荣誉。监察官也被列为了牙座官职之一,足以说明它在共和国中的地位。

二、几度被废止,又几度被恢复,主要的职责包括监督公民道德、调查公民人口等等

监察官的职责最初被看作是无关紧要又繁杂的工作,首先是公民调查。因为古罗马要把用人头征税的方式改成用财产征税,并且想要用按照调查结果把公民分成百人对和等级划定,所以每五年举行一次公民调查。在工作时,监察官要在询问后记下人的名字、年龄、亲属、居住地和财产,同时要记下两个花名册,一个用来征兵和参加同民大会,另一个用来征税。后来随着等级划分的严格和复杂,公民调查的项目也逐渐增多。

最初登记的的只有名字、亲属、部落、财产情况,后来增加到健康状况,再后来增加了公民品德方面的内容。对士兵来说就更为严格,他们要调查是否渎职、受贿、居住日期、战争中表现如何等等。公民调查逐渐成为了一项罗马的基础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治、军事制度实施的基础,监察官主要负责和执行调查,地位也就随之升高了。

其次是公民道德的监督,这个职责是由调查职责演化出来的,也是对其权利扩大的反馈。在法律还不健全的古罗马,传统的习俗是制约社会的主要手段,所以传统道德是非常推崇的。监察官调查人们的生活,所以对人民道德也最为了解,因此这一职责的衍生非常自然,他们主要惩罚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善良的行为。比如虐待孩子、不敬父母、奢侈浪费等等,还有一些在战场上的逃兵、私生活不洁、挪用公款等行为。检察官对人们有一定的评价,这些评价对每个公民都很重要,但是这些惩罚又不是强制的,还要依据整体公民的道德水平来保证执行。

国有财产和工程的管理也由监察官负责。监察官把统计财产获得的税收、关税、行省税和租地的征税权拍卖出去五年,然后和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像修下水道、修桥、修竞技场等等,此外还会把国家必需品的内容承包出去,自己监督这些契约的执行。不过这些权利监察官要在执政官和元老院的监督下执行,从国库那的资金也只有一部分。

最后一项职责是确定元老名单。这项工作最初是由最高执法官承担的,后来交给监察官担任这一职责,因为监察官监督着公民的平的,社会地位越高的人需要更严格的要求,元老院作为共和国的权力核心,但是在监察过程中并没有实际法律的规定,所以审核的准则也不是明确的,这时候就任由监察官检举,被检举的人没有权利申诉,只要两名监察官认为这个人品质不合格,就可以把他从元老名单中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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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监察官职的成为罗马政治水平提升的标志性事件,同时也反映了罗马社会变化的过程

监察官职是通过大会选举产生的,体现的是罗马民主的一个方面,共和国后期的民主程度也由此体现着。监察官表达着民意,是民意的最好代表,后来平民担任监察官也增添了民主的色彩。监察官做公民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征税,除了用于工程的还有很多一部分用于战争,从最初设立监察官的紧迫来看,罗马当时战事应该非常频繁,监察官的设立减轻了一部分执政官的压力。作为军政统领的执政官,军事工作和行政工作已经非常忙碌,再加上这些琐碎的事物会非常分散精力,所以监察官设立是对琐碎工作的分工。

监察官的设立非常符合罗马人的权力观。在罗马人的观念中,绝对的权利会带来绝对的腐败,所以权利一旦分离,就没有取消的必要了。监察官从执政官手里分割权利有利于避免执政官大权独揽,甚至在管理元老名单的时候权利超过元老,成为最高层级官职。但是反观这一职位的缺陷,由于监察官本人没有实质的权利,两人相互牵制的过程中把任期从五年缩短到十八个月,实际权力缩小。监察官地位崇高,没有实际权力,主要依靠道德力量来行使权力。这说明了罗马人既需要权利,又惧怕权利的心理。

总结

罗马人对道德问题的关注要早于其他国家很多年,早期他们到处培养美德,制造和谐场面;共和国晚期却处处虚伪,言不由衷,口是心非。这些现象的转变是由于国家权力的的集中和经历的繁盛,人们对金钱和权利的欲望越来越大,社会道德变化才会如此明显。所以监察官制的出现说明罗马社会已经意识到了道德的腐败,利用监察官的道德监督来提升国民素养,这也是不给监察官实际权力的原因。但是共和国末期的腐败证明了依靠自觉去保存道德是很难实现的,在财富和权利面前确实需要一些强制力量来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