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7年2月18日,湖北武汉市武昌火车站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犯罪嫌疑人胡泽东与店主姚某因应聘问题发生纠纷,随后持菜刀将姚某杀害。胡泽东被警方当场抓获。

究竟是何原因让胡泽东将姚某当街残忍杀害。请跟随小编走进武昌火车站杀人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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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嫌疑人胡泽东,22岁,四川宣汉人。死者姚某,1975年生人,2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三个年轻人在店里点了三碗热干面。可能因为三人是外地人,也可能因为春节前涨了一元的牌子还没来得及改回来。老板在收钱时收了五元而不是牌子上的四元。

三人准备付钱时,同样在店内就餐和应聘的胡泽东起身与老板争辩为何多收一块钱。姚某却大声吼道:“我说几块钱就几块钱,吃不起你就不要吃。”

案件经过

胡泽东和姚某起了争执,姚某两次掐住胡某的脖子,将他按在墙上。急红了眼的胡某冲到店内的案板上拿起一把菜刀,砍伤了姚某的一只腿和一条胳膊。

姚某瘫痪在地,胡泽东直接把他拖到店外面的汽车边上一阵乱砍。姚某倒地不动后,胡某气不过,揪着姚某的头发对着脖子连砍十几刀。

受害者的头颅被丢进垃圾桶,他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人,很快就被警方抓获。

精神鉴定

行凶之后的胡泽东并没有逃跑,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胡泽东还在。胡泽东持有残疾证,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二级,性格暴躁并且犯病时经常打伤父亲。

胡泽东被鉴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并伴有精神病症状。被鉴定人作案时存在一定的现实动机,为丧失对本案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但是作案过程符合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控制能力削弱,基本丧失自我保护能力。

因此,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被鉴定人应该负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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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局

据警方调查,杀人者胡泽东拿走了姚某身上的部分钱包和财物,该行为被认定为盗窃。

2017年6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胡泽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盗窃罪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一千元。

写在最后

武昌火车站杀人事件发生后,一些人不谴责罪犯,反而劝人态度要好一点。无论老板姚某做过什么,是不是坐地起价,胡某确实不该杀人。但是无论如何,胡某还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出门在外,还是要与人为善,防患于未然。也许老板和气地和客人解释,春节原因涨价一块,只是牌子还没来得及更改,也许事情的结果就会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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