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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很佩服这样的妈妈,因为但凡敢这样说的妈妈肯定不会打自己的孩子。

不然的话,那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至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得理不饶人或置人于死地”的教育方式,对错已经很明显了。

其实,即使父母担心孩子被欺负,鼓励孩子不做软柿子,以暴制暴也是教育孩子在处理社交矛盾时的下下策。

况且,判断力和控制力尚且不足的孩子,很难掌握还击的力度。

所以妈妈强调“狠狠的”,鼓励孩子无畏暴力的同时,也助长了孩子毫无分寸。

因为有可能是对方用手戳一下,孩子回以用铅笔戳一下;更糟糕的是前者戳的是后背,后者戳的是眼睛。

因此即使父母教育孩子,选择以暴制暴这种下下策,也没必要强调“狠狠”,最多也是别人如何打你,孩子也如何还击。

让孩子的行为有个“锚”,可以避免孩子因为不确定是否合适而感到焦虑,也可以因为有所参照而有所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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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任何脱离具体情景的教育方法或应对措施,都要谨慎灌输,特别是期望孩子“一定要做”或“一定不能做”的事上,我们应该用“在…情况下,你这样做或不做比较合适”。

比如,如果一个人总是有事没事的过来打你一下,那么你打回去就是合适的。

而不是不看具体情况,将“别人打你,,你就狠狠的打回去”作为通则。

这样的结果,孩子虽然勇敢、无畏暴力,但大概率也对违法犯罪的事也勇敢、也无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