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申报印花税(按次)?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税源采集】,打开印花税税源采集,先点击【按次申报】,再点击【新增按次申报税源】(如果明细很多,也可以下载导入模板)。税源采集完成后点击【跳转申报】—勾选印花税—点击最下方的【申报】,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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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在预缴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是仅限于2021年度还是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2021年度。
3、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风险提示优惠项目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为“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3行填报了数据。请核实。请问如何处理?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请在第13行点击“填写优惠事项”,勾选“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确认申报数据无问题,点击继续申报即可。如果不是高新技术企业,请重置申报表后重新填写。
4、环保税税源采集完成,但是税源编号在本季度未带出,如何解决?
除《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采集的“污染物排放量方法”是“抽样测算”时,无需填写《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直接填写《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外,其他都需要按实际采集的信息填写附表,包括《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采集成功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中选择具体污染物,选择月份后即可选择税源编号。
5、单位是境内的广告公司,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和《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