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14年7月的一天,

这天 喝醉酒的秦朋回到宿舍,

不知为什么,

他和同样喝醉了的好友起了争执,

一来二去之下,

他竟掏出刀子捅死了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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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是因为这样的情况,

他在抓之后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

没有赔偿一分钱,

那么 喝醉酒之后杀人的他,

真的会被从轻判处吗?

一起来看看审判的结果吧。

秦朋出生于1994年 是湖北省人,

五岁时因为父亲意外去世,

他开始和母亲相依为命,

后来他早早的辍了学,

来到了北京打工赚钱。

出事时 他正在北京西城区一个餐厅当厨师,

而被他杀死的小王,

则是一个餐厅的同事,

也是他最好的朋友,

因为小王比秦朋大几岁,

所以对他处处照顾 就像一个大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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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的人也都知道,

小王和秦朋是最要好的朋友,

而和秦朋一样 小王也是外地人,

来自河北的某个县城。

根据小王的哥哥说,

小王平时脾气特别好,

根本没有怎么打过架,

而且他很早就是家里的顶梁柱。

几年前哥哥和嫂子出了车祸,

哥哥重度脑损伤,

嫂子也瞎了一只眼,

全靠小王四处打工和借钱才做了手术。

后来 家里的老母亲生病卧床,

也是他到北京打工赚钱养着,

每个月的工资一到手,

小王就只留下几百块,

剩下的全给家里寄过去。

可以说 小王是整个家唯一的希望,

他的死对家庭来说无疑是惊天霹雳。

而最让王家人寒心的是,

出事后几个月,

作为凶手和好朋友的秦家人,

都没有打过一个道歉和安慰的电话。

小王的哥哥说,

如果只是秦朋无意失手杀人的话,

他们还可能考虑原谅,

但事实却是小王的死状十分惨烈,

根据法医鉴定报告,

小王一共被尖刀捅了九下,

其中六刀下手很重。

捅到了他的胸部和腹部上,

造成心脏破裂、肺破裂和胃破裂,

最终小王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本没来及急抢救人就没了。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王家人坚持秦朋是故意杀人,

而面对,

质控

秦朋对自己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但对于自己杀人的性质,

他却提出了反对,

他认为自己不是故意杀人,

而是过失杀人,

因为自己当晚了喝酒,

神志早已不轻,

那么 他的说法能否得到承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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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开始提问秦朋,

当时他是事先把刀拿在手里,

还是起了争执之后才拿刀呢?

他有没有看到自己扎的什么部位呢?

还记不记得一共捅了几刀?

这一系列问题,

关乎着秦朋的犯罪性质,

但他却始终只有几个字,

那就是记不清了,

根据秦朋的同事叙述,

秦朋在杀死小王后,

直接拿着凶器扬长而去。

直到第二天酒醒后,

他才独自到警察局自首,

而在自首时是秦朋这样说的,

他说 喝完酒回到宿舍后,

他因为小王推搡自己对骂了起来。

小王被激怒 立即走到他床前开始用手推他,

还把他推倒在床上,

于是秦朋当时也急了,

顺手抄起床头的折叠刀就捅了过去。

这份供词白纸黑字 不容置疑,

但在庭审时 秦朋的叙述却又不一样,

比如供词上说 小王推他,

他在床上拿刀捅了他,

但现在他却改口说小王过来掐自己,

自己站起来捅了他,

两种叙述中只有一个是对的,

或者两个都是假的。

而秦朋被质疑时依旧还是那句话,

真的记不清了,

究竟是真的记不得,

还是记得了不想说,

没有人知道秦朋的真实心理。

但这也不影响审判,

因为最终定罪是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定的,

被告人即使不供述,

或者否认自己犯罪的事实也影响不大。

更何况,

这里面还有一份确凿的证据,

那就是其他在场同事的证言,

同事小曹目睹了秦朋和小王争执的全过程。

根据他的回忆,

当时参加完婚姻的秦朋明显喝多了,

回去的路上一直骂骂咧咧,

大概就是说小王有多牛,

根本不怕他之类的,

小曹一直在边上劝他,

但他依旧不依不饶。

感觉到秦朋回去后可能还会找小王,

小曹就拉出他让他先别回去,

然而喝醉的秦朋脾气很大,

依旧坚持回来宿舍。

回到宿舍后 小王正坐在床上休息,

秦朋于是也坐到自己床上,

开始和小王斗嘴。

当时秦朋已经把一把削水果的刀拿在手里,

小曹看到 连忙把刀夺下来扔到院子里。

还对秦朋说 都是哥们干嘛动刀,

但这时 秦朋又拿起一把刀,

继续坐在床上跟王某对骂,

那把刀是秦朋放在枕头底下用来防身的,

因此十分锋利,

小曹赶紧上前想把刀拿下来。

但秦朋明显有点急眼,

让小曹别管,

小曹一看局面有点控制不住,

只能走到外面给经理打电话,

而就这通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

秦朋就打开门走了出来,

他一身是血 把小曹吓得不轻。

还没等小曹说话,

他就指着他说给谁都不要打电话,

然后大摇大摆的走出了院子,

小曹连忙到屋子里查看,

就看见小王倒在地上 全身是血,

而当时发现时,

小王就已经奄奄一息,

根本没等到救护车来就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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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证言基本上证实了秦朋杀人的事实,

再加上其他一些物证,

秦朋也只能全都供认不讳,

但他依旧反复强调,

自己的确是头脑不清醒,

才做出了这样的事情,

同时 他还向人们展示了自己脖子上的伤痕,

他说 这是自己对自己的惩罚,

要不是估计家里的老母亲,

他说不定就直接自裁谢罪了。

而且 如果有机会出去,

他一定会替小王好好孝顺两位父母,

但对于秦朋的这一说辞,

王家人很显然并不买账,

即使喝了酒 犯罪也是犯罪,

更何况他们之前还是好朋友。

能下这样的狠手心里会没有点故意吗?

现在 辩论的焦点在于,

秦朋是否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对此 秦朋的辩护律师提出了辩护,

他认为 秦朋和小王是好朋友,

并不存在杀人动机和想法,

能否可以考虑从轻判处呢?

对于公诉人的回答是 不能,

辨别故意和非故意杀人罪的,

是在其行为时是否具有主观敌意,

从犯罪工具上看,

秦朋在宿舍里发生纠纷之后不是拿了一把刀,

而是前后拿了两把刀,

足以证明他主观上犯罪的故意。

从扎刺的部位来看,

小王身上的伤口都是致命的部位,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

小王的左手虎口上还有一处创伤,

在法医学种叫抵抗上,

说明小王曾经试图抵抗,

想从秦朋手里夺刀,

但最终没有夺下来,

而在小王反抗的情况下,

秦朋依旧连续扎刺。

这放映的不就是追求他人死亡的故意吗?

最后从表现来看,

秦朋扎人之后并没有打120,

而是直接打车逃走,

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其主观上的故意性,

综合以上种种,

秦朋的故意杀人罪名是跑不掉了。

最后轮到秦朋做最后陈述,

他上去就是给王家父母磕头,

除此之外 也没有什么好说的,

只是针对王家父母提出的赔偿,

他表示 自己的家境是一分钱都拿不出的。

但如果他能出去 以后一定会孝顺他们,

面对死亡 没有人能坦然,

很显然秦朋是真的害怕了,

但人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他的行为违背了国家法律,

而且手段残忍 危害极大,

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缓刑两年。

从同事的证词和回忆中,

可以看出引起两人争执是一些小事,

而因为琐碎小事痛下杀手,

已经不仅仅是酒精的麻痹,

还有可能有别的隐情,

至于是什么隐情,

可能只有当事人知道了。

而与我们而言,

酒醉误人 杀人偿命,

的确应该铭记心中 谨防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