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不知道多少吃瓜群众在围观周琦的争议事件,笔者自然也不能免俗。纵观中国篮球的历史长河,貌似就没有哪个球员会因为转会闹到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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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与新疆队孰是孰非,笔者没办法评判,只能说各自的立场不同罢了。

站在周琦的角度,球员在合同到期之后想要改换门庭,自然是可以理解的。只要是对职业体育稍微有所了解的朋友应该都很清楚,不知道多少运动员在合同到期之后与前东家分手,篮球的詹姆斯、杜兰特,足球的梅西、拉莫斯,哪怕就是这些公认的顶级运动员都有过类似经历,更别说其他人了。

站在新疆队的立场,俱乐部方面打算强留周琦,同样挑不出什么错处。毕竟,新疆队是严格按照规则行事的,任谁都不能说俱乐部按照规则行事有问题吧?

所以,真正值得商榷的地方,其实是规则本身。很难想象,在职业联赛之中,居然会存在顶薪强制续约的规则。而且,顶薪的金额同样值得商榷。税前600万,缴税之后差不多只剩下了330万。这对于普通人来说固然是一笔大数字,可对于国内的顶级球员而言,恐怕就不太够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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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地说一句,强制续约的规则是彻底倾向俱乐部一方的,甚少考虑球员的利益。因此引发争议,真的不奇怪。哪怕没有周琦站出来,恐怕也会出现李琦、王琦……

在这种背景之下,不少球迷忍不住发出感慨:职业体坛这么大,哪里有球员合同到期之后不能离队的?

不好意思,还真的有,男足当年就干过。作为一名长期关注足球的球迷,笔者在听说这一事件的第一反应,便是:周琦引争议的背后,男篮正在走男足老路。

把时间追溯到十余年之前,大名鼎鼎的《博斯曼法案》早就已经实施多年了,偏偏在中国足坛行不通。

还记得2009年之前,中国男子足球职业联赛压根就不在乎已经到期的合同。俱乐部方面不仅可以在球员合同到期之后索要转会费用,甚至还能继续强留球员。

在这种规则之下,球员无疑是绝对弱势的一方,任凭俱乐部宰割。经历过那个时代的老球迷们,还记得冯潇霆的遭遇与委屈么?

那时候的冯潇霆才出道不久,却已经被视为男足的希望,不知道多少俱乐部想要将其招致麾下。但是,在当时的规则之下,冯潇霆不仅很难离开他的老东家大连,还要忍受着糟糕至极的待遇。

按照冯潇霆本人的说法,他当年在大连队的月薪仅仅只有3500元。考虑到冯潇霆的球技,这份薪水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

除此之外,冯潇霆在其他方面的待遇,同样得不到任何的保障。不仅习惯性地被拖欠奖金乃至被克扣奖金,就连受伤都得不到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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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对阵河南的较量,冯潇霆不幸受伤。俱乐部方面要求冯潇霆回大连治疗,然而四次治疗都失败了。于是,冯潇霆不得不前往北京治疗。

按理说,球员在代表俱乐部参加的赛事中受伤,这就是最典型的工伤,应该由俱乐部方面主动承担医疗费用才对。可实际情况却是,冯潇霆在报销医疗费用的过程中受尽了委屈……

那么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为何俱乐部敢如此有恃无恐地苛待自家球员?归根结底,其实不就是球员在合同到期之后不能离队么?

在这种环境之下,你能指望俱乐部对球员有多好?与此相对应的是,你能指望球员有多努力?这种环境之下,不知道多少天赋不错的男足球员被耽误了。

很难想象,男足当年走过的老路,男篮也踏上来了。虽然说,顶薪强制续约的规则与合同到期不能离队的状况多少有些区别,税后330万的收入无论如何都完爆3500的月薪。

可从实质上来说,其实都是一样的。无非就是球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俱乐部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罢了。

不妨做个场景替换吧:若是你我在一家公司打工,工资的上限就摆在那里,合同到期之后还不能改换门庭,哪怕心情极度不爽也只能继续待在那里。试问,看不到希望的你我,还能剩下多少积极性?

人总要有个盼头的,球员也是同理。若是这种规则不会影响到球员的积极性,那反倒才是咄咄怪事了。这对于男篮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好事,搞不好就重蹈国足的覆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