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是老子哲学乃至道家思想的核心范畴。

老子五论“自然”,讲到“百姓谓我自然”“希言自然”“道法自然”“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道家以道为根本,而道不可言,于是有“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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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由“自然”而明道,因“自然”以循道,明“自然”以守道

悟道,就有必要明白,老子哲学所说的“自然”,究竟是什么意思。

一 “自”与“然”

“自”的本义是鼻。《说文解字》:“自,鼻也,象鼻形。”

人们在称呼自己时,往往以手指鼻,于是以鼻指称自己。鼻,在古代也有“始”之义。所以,“自”主要有“初始”和“自己”两种含义。

“自”和“己”是不同的。《说文解字》:“己,中宫也。象万物辟藏诎形也。己承戊,象人腹。”己,是指人的腹部,更切近于人身之我。

“己”的对立面是“他人”;“自”的对立面是“他”,可以是“他人”,也可以是“他山”“他水”“他们”。可见,“自”比“己”范围更广。

“然”是“燃”的本字。《说文解字》:“然,烧也。”然,本义是火焰燃烧。一说是火上烤着动物的肉,故从犬。

然,是适度的火,是持续而发的状态。烤火之火的不疾不徐,摇曳而有稳态,引人遐想。

从燃烧的火光,又引申出“照耀”之义。进而,又引申出“如此”之义,因为有了火光照耀,事物就如其所是地显明于此了。

“自”与“然”联合而为“自然”。自的“自己”与然的“如此”,合起来的意思,就是“自己如此”。

二 “自然”与“为”

“自然”一定是“非为”的。为,可以为外力所驱使,因“他”而为;也可以为内在意志驱使,因“我”而为。

“自然”之“自”,不是“他”,也不是“已”、不是“我”

“己”强调与他人的分界,“我”强调主体意识、意志力量和个人努力,而“自”强调随性而发、率性而行、不执意、不强迫的性质。

任由自己的欲望而不加控制,是放纵、堕落;依靠自我意志而控制欲望,是自律、向上。两者虽有区别,但都是“不自然”。

“自然”之“然”,不是“是”,也不是“为”、不是“执”。意欲如何、执意如何,都不是“自然”。

“我努力”“我奋斗”“我坚持”,虽然都是出于我的自愿,但都不是“然”,而是“是”,都不是“自其所然”,而是“自其所是”。

“自然”是无意、无愿、无求,是无思、无虑、无念。例如,睡觉就睡觉,有意睡觉、着急睡觉却失眠,就不是睡觉。

有意进入无念,仍然是有念;求自然也不是“自然”,而是“不自然”。

三 “自然”与“道”

老子说:道法自然

这句话极易被误解。按句式来说,可以理解为,道的效法对象是自然。

但是,这样一来,就会把自然理解成了某种实体性的东西。而且,会把道理解为“自然之子“,降格了道的地位。

“自然”其实是道的属性,是对某一状态的说明。

道自己而然,不效法在其之外的任何对象。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道效法其自身,此外无所法。

自然,是老子说明道自生、自成、自存、自在、自动、自化的范畴。

有时,老子也直接把“自然”作为道的另一种名称。

王弼曾说:“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

四 “自然”与“道”

老子说:道法自然。

道本来自然,万物本来也自然

不能认为,万物之所以能够自然,是来自于道的“让予”。这样是把道与万物两离了。

这在思维上应该是受西方哲学的影响,以柏拉图的“理念”来理解老子的“道”了。

道在万物之中。道与万物,既非“理一分殊”,也非“月映万川”,而应一体视之。即使为了学习方便而分解详释,视事之时也必须一体把握。

这一辨别,意义重大。

学者常以主客因果关系解析“自然”,以“道”与“万物”对应于“王”与“百姓”。

于是,人们认为,由于“道”和“王”的无为,才能造就“万物”和“百姓”的自然。

其实,百姓本来“自然”。王若有为,可能破坏、妨碍百姓的“自然”。

百姓不必感谢王的无为,王本来就应当“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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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处无为之事”,因物而用,功自彼成,表面上是无为,实则是“任化自然”

道、王“自然”,万物、百姓也“自然”。君“自然”,民亦“自然”。

老子强调的,其实只是“道”,而“道”本身就“自然”、本来就“自然”。

以道治国,不是要刻意无为,而是要“自然”。这个“自然”,就是本来如此、本该如此

参阅论文:

罗安宪:《论“自然”的两层排斥性意涵》

罗祥相:《论老子“自然”思想的逻辑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