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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中梗阻”典型问题

为深入推进“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干部作风持续转变,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中梗阻”典型问题,分别是:

1.博山区博山镇原副镇长刘军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民生项目未按期完工问题。2019年,博山镇规划建设南中村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0年该项目被列入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任务清单,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工。刘军作为相关工作负责人,在明知项目开工需要办理手续的情况下,未及时协调办理用地手续,致使项目被停工,至今未能投入使用。2021年6月,刘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工作人员郑功伟、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大张庄派驻中队中队长刘强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非法采砂案长期未处理问题。2019年12月,郑功伟接收沂源县水利局移交的非法采砂案,交由刘强承办。刘强对交办工作既未按照规定告知县水利局是否受理,也未立案调查,并将案件材料遗失。郑功伟未按照程序履行案件监督职责,发现该案一直未予处置且材料遗失后,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致使案件长期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郑功伟、刘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淄博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市貌科科长王靖博、傅家镇副镇长国栋督促拆除违章建筑不力问题。2020年6月至8月,淄博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傅家镇政府多次收到市民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投诉件,市政府领导也对此作出批示。王靖博、国栋对群众投诉不关心,对上级批示落实不及时,造成违建拆除工作久拖不办,直至2021年4月才拆除完毕,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6月,王靖博、国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荆家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董方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董方伟多次违规向辖区内6家企业借款用于个人支出,且长时间不归还;指定就餐地点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刷“存在感”。董方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5月,董方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为政不勤,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抓工作态度不积极、行动不迅速;有的为政不实,“心里没有事”“拿事不当事”,懒散惰怠、消极应付;有的为政不公,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树得不牢,对群众急难愁盼听而不闻、置之不理;有的为政不廉,把手中权力当作谋私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向企业乱伸手。这些“中梗阻”问题,不仅阻碍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更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肃查处。

通报强调,今年是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冲刺之年、决战之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上述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始终心存敬畏、守牢底线,用心研究、拿事当事,以有解思维破难题,努力形成“攻坚之势”、拿出“攻坚之果”,为加快城市发展和增进群众福祉作出应有贡献。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扛牢责任、严实推进,聚焦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中梗阻”顽疾,拿出过硬措施、深化标本兼治,打破形形色色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为官不为、吃拿卡要、懒散懈怠等行为,强化部门联动、严肃追责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增强警示震慑效果,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为推动全市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监督保障。

临沂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日前,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分别是:

1、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万铎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2016年9月至2020年10月,马万铎任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立项、承揽、验收、工程款拨付及矿产资源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车辆、超市购物卡等财物折合共计300余万元。马万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马万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费县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裴宝民违规向企业转嫁费用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裴宝民任费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费县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期间,在秦皇岛、重庆等地招商引资过程中,违规改变行程到多个景区游览,并将住宿、餐饮、景区门票等费用在随行企业报销。裴宝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裴宝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郯城县郯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陈慧利用工作便利违规牟利问题。2021年5月至7月,受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郯城所指派,陈慧在郯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临时帮助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业务。其间,陈慧利用办理业务之机,向群众推荐其丈夫王某的有偿代办服务,对未经王某代办的,陈慧推托办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7月,陈慧被辞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郯城所所长薄胜锋、郯城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吴守朋、郯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元森,分别因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处理群众投诉不及时,被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沙沟畜牧兽医工作站原副站长张华奇乱收费乱摊派问题。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张华奇任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沙沟畜牧兽医工作站副站长期间,违规向辖区内经营户、企业等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2万余元,用于沙沟畜牧兽医工作站相关支出。2021年4月,张华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上述4起典型问题中,有的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有的政商不清,将违规支出转嫁给企业;有的服务意识不强,利用工作便利刁难群众、谋取私利;有的法纪观念淡薄,违规向企业伸手要钱,加重企业负担。以上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中,政治站位不高,宗旨意识不强,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失职失责、胡乱作为,侵犯了企业和群众利益,损害了全市营商环境,必须严肃查处。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的综合反映和区域“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牢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举措,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痛点,不断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意识,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规范政商交往,防止亲而不清、清而不为,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优化营商环境—纪委监委在行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主动出击、深挖病灶,靶向攻坚、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破除作风积弊,推动流程再造、实现服务升级,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从跟跑到并跑到领跑”,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德州市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政治能力建设,现将4起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乐陵市寨头堡乡落实上级禁毒决策部署不力问题。乐陵市委、市政府、乐陵市禁毒委员会多次安排部署禁毒工作。2020年4月,乐陵市禁毒委员会专门召开全市禁毒工作会议部署禁种铲毒工作,会后寨头堡乡召开会议安排辖区禁毒工作。但是在安排部署后,寨头堡乡党委政府没有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禁毒工作流于形式,不求实效;派出所负责人没有按要求对各村禁毒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管区负责人仅安排各村开展宣传,没有对入户排查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各村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员,没有入户进行排查。2020年5月,经省禁毒委现场核实,发现寨头堡乡非法种植罂粟1375株,郑庙村、盖家村、尹道口村3个村被列为乐陵市禁毒重点关注地区,造成不良影响。乐陵市纪委给予盖家村党支部书记盖建龙、尹道口村党支部书记尹金林、郑庙村党支部书记段文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寨头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许敏,副乡长、派出所所长刘昭军,管区书记王道鑫、藏佃庆、韩立军党内警告处分;寨头堡乡党委按程序对3名网格员作出相应处理。寨头堡乡党委向乐陵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乐陵市委给予乡党委书记李付刚诫勉谈话。

宁津县张大庄镇相关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麦收期间农田失火问题。2021年6月,宁津县张大庄镇张户头村党支部书记张书杰,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没有对防火情况进行认真巡查和严格监管,导致本村在麦收期间农田失火,过火面积达110亩,造成严重后果。张书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张大庄镇包村干部王志强、分管环保工作的镇人大副主席张新周,在工作中均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农田失火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张书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志强、张新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宁津县委对张大庄镇党委书记刘俊江进行通报批评,对张大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建军进行约谈。

平原县恩城镇小杨村相关人员在旱厕改造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8月,在恩城镇小杨村旱厕改造验收过程中,小杨村党支部书记杨淑军、一组原组长杨芳振、二组原组长李兴中违反上级旱厕改造部署要求,工作中弄虚作假,在16户村民未进行实际改造的情况下,通过伪造材料完成旱厕改造工作,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平原县恩城镇党委分别给予杨淑军、杨芳振、李兴中党内警告处分。

武城县甲马营镇刘古庄村党支部委员、网格员柏香芝落实上级环保工作要求不力问题。2021年3月,刘古庄村内一处大坑玻璃钢下脚废料持续燃烧2天,一直无人上报处理,直到被群众电话举报后,甲马营镇政府才组织消防人员前往处置。柏香芝作为该片区的网格员,落实上级环保工作部署不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敷衍应付,对环保禁烧工作巡逻不到位,对问题应知不知、应报不报,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武城县甲马营镇党委给予柏香芝党内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行职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心怀“国之大者”,坚定政治方向,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改进作风、真抓实干,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市委十五届十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顺利推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为推动全市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利津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起

党员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问题

为做到警钟长鸣、警示常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近日,利津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起党员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问题。

利津县盐窝镇虎滩中学教师王小国诈骗他人钱款问题。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王小国通过虚构可以帮助安排他人到某企业招聘入职、办理某工程项目补贴和办理子女转学等事实,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36万元。2021年4月,利津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小国有期徒刑六年,并罚金一万元;责令王小国退赔被害人损失。2021年6月,利津县纪委给予王小国开除党籍处分,利津县教育局给予其开除处分。

通报指出,王小国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教师,毫无师德,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因诈骗他人钱财而锒铛入狱,害人害己,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要坚守遵纪守法这一基本的道德底线,自觉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遵纪守法。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所属工作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严肃查处,坚决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岚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级主任科员辛华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岚山区委批准,岚山区纪委监委对岚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级主任科员辛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辛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侵占单位财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渔船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辛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然顶风违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岚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岚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辛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岚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淄博纪委监委监督在线、沂蒙清风、清风德州、利津县纪委监委 廉洁岚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