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屡禁不止,几乎每隔一段时间,税政君都会看到会计人因为虚开发票锒铛入狱的消息,心疼会计人之余,不禁在反思到底是为什么?今天案例中的代账会计因虚开发票被判刑又罚钱,职业生涯算是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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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途无量的会计师

“代账”将自己带进监狱

在江苏省徐州市看守所提审室,30岁出头的小晴一脸憔悴,她一边擦着眼泪,一边伤心地回想、诉说着自己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过程。

前途无量的会计师, 大老板诚邀“代账”

小晴大专毕业后一边打工,一边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大学本科学历,随后又考取了会计师资格证书,结合专业特长设立了徐州某会计咨询有限公司,自主创业,带领一班年轻人开展业务。先后为20多家公司提供专业财会“代账”业务,在行业内也有不错的口碑。

2018年初,一次朋友的宴会上,小晴认识了贾某。贾某称自己的公司经营钢铁生意,但缺乏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无法办理抵扣税款等事情,想委托小晴“代账”,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晴当场没有作出回应。5月份,小晴婚礼上,贾某大方地送上祝贺礼金,小晴见贾某很诚心,便同意了以每月500元的费用为贾某“代账”。

“代账”实为虚开增值税发票,会计师坐地起价

小晴为贾某公司“代账”后,贾某经常给小晴微信发送“代账”信息,让小晴开发票。一切工作似乎都在正常进行,可谁承想,罪恶的影子慢慢延展开来。

大概半年后,因贾某经常不提供开发票所依据的销售合同、资金结算等凭证材料,小晴逐渐产生了怀疑。年底,小晴向贾某当面了解情况,并称自己的公司因此面临严重风险。贾某见瞒不住,便如实说自己通过“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挣点差价的事。

人心不足蛇吞象。小晴想到,这“代账”的真相,是不是就能以此牵制住贾某,从而获取更多的费用呢?于是,小晴告诉贾某,如果再“代账”就务必增加费用。为求隐藏犯罪事实,贾某只得将“代账”费用增加至每月2000元。此外,小晴还要求贾某专门租赁办公室、购置手机接收开票信息,以免引人注意,对于小晴的交待,贾某都一一照办。

“空壳公司”东窗事发,身陷囹圄方醒悟

2019年底,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案发,小晴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税务稽查部门、公安机关侦查确认,贾某名下的六家“空壳公司”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一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670余万元。

小晴在明知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实际被抵扣税款230余万元。

2020年4月,贾某被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小晴系从犯,并具有自首、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这是徐州市办理的首例追究代账人员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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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点提醒

财会代账等专业人员应强化三大意识,才能行稳致远:

一是法治意识。小晴的教训告诉我们,专业人员工作务必要坚守法律底线,敬畏法律,按照法律规定从业经营,在大前提正确的情况下,才有自己长期努力、持久发展的空间,“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否则小晴的教训就是示例。

二是责任意识。权利与责任相统一早已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每个成年、正常人都是要自己的行为承结果担责任,专业人员的定位,必然对自己行为造成的结果存在明确认识,因此务必要敬畏职业,不能希望、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而仍然为之,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三是主体意识。专业人员历经千辛万苦、千考万考,再经历多年的实践磨砺,也有了现在的自己事业、资源,其中辛苦,自己体会最为深刻,务必要加倍珍惜。一旦为了一点经济利益而被追责,身陷囹圄,家庭受影响,资格被吊销,从业受限制,到时追悔莫及又有何益?

会计的底线:一定不能接受虚开,终会得不偿失!

案例中代账会计虚开发票,等待她的是近3年的牢狱之灾,会计人必须引起注意!虚开或接受虚开,都是一颗定时炸弹,后果不是你能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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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的后果真的很严重

虚开发票1万就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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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针对个别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所以,一定不要虚开增值税发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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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虚开看发票就知道了

发票虚开,很多情况下是真票假业务,这种情况下,通过网站等方式查验发票真伪无法发现虚开的问题(因为发票本身就是真的)。但依照税务人员的经验,根据有限的票面信息,同样可以对发票是否涉及虚开进行分析判断,最终揭穿其虚开的事实。

1.销售地、采购地距离分析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从节约成本、方便接受服务的角度考虑,会尽量就近采购。如某玻璃生产企业生产玻璃中会消耗天然气,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该企业一般不会舍近求远去很远的地方采购天然气。如果明明纳税人可以就近采购,却从他地购进,可能会涉及接受虚开。

这是安徽省的一家建筑企业,该企业在安庆承接了一个江堤修筑工程。在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时,一张材料发票显示这样的信息:

货物名称:块石,价税合计99800元,税率17%,购买方为被查单位,没有问题。但销售方一栏却显示这样的信息 :销货单位为镇江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在镇江市某区某写字楼一个写字间。

销售地、采购地相距1500公里,如此远的距离,对于销售和采购块石来说,极不合常理。这种低价值的货物,安庆附近同样会有生产,舍近求远采购,只能指向该单位接受了虚开。随后的调查,证实了检查人员的判断,该单位因接受虚开,被定性为偷税,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虚增的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行为导致少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同时被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2.对方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分析

任何一个纳税人都会有其相对稳定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能力,如一家电器销售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再比如,一个注册资本金五万元、员工人数五人的企业,不太可能承接造价一亿元的工程、开出一亿元面额的发票,这与其经营能力不相符的。

检查人员在检查B公司“管理费用”账簿、凭证时,发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单位为“胜*电子经营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咨询费”,金额为29999元,无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询问该单位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回答是:管理咨询费。检查人员查询“胜*电子经营部”相关注册信息,发现该经营部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销售。显然,这样的单位是不可能提供咨询服务的,该发票所记载的业务并不存在,为虚开。最终,该单位发票违法行为被处罚,同时,虚列费用导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被追缴、并被处以少缴税款0.5倍罚款。

3.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整

从常理来说,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价税金额恰好为整数的概率极低。

虚开发票者为了省事、方便计算开票点数,会相对更多的乐于选择开具整数金额的发票。所以,整数金额的发票,往往可能会存在虚开的问题。

对大华公司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在该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中,发现列支有不少的会议费,查看其中较大金额的一个记账凭证,后面是一张名称为会议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0000元,附了会议通知、会议日程、会议发票(查验为真)等证明资料。

虽然形式没看出什么问题,但检查人员依旧认为,整数金额存疑。通过延伸调查开票单位,确认该发票业务内容并非会议费,而是餐费储值卡,且该储值卡并未发生支出。最终该单位因虚增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被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

上述发票检查的经验,对纳税人同样意义重大。

在日常取得发票过程中,如果发票查验为真,财务人员也要注意从上述三个方面对发票信息进行分析,以判断取得的发票是否存在问题,避免因取得有问题发票而遭受经济损失、承担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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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

你是如何被税局发现的?

1、短期内利用不同的身份证在不同的城市或者地区注册多家公司,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开票量与收入、利润出现异常的企业。

提示:这种异常大多出现在商贸企业、咨询公司、服务公司等,所以很容易被追踪。

2、“一址多照”。在一个经营场所注册多家公司后,大量购买增值税普发票。

3、突然大量收购亏损或者资不抵债公司以及一些未注销的停歇业公司。这些企业财务数据已经在税务机关数据库被储存,一旦这些企业启动经营和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大数据系统马上就会通过异常提出预警。

4、利用服务公司和咨询公司提供的“无形”服务,在企业没有发生任何经营变化的情况下,突然出现与企业本身没有相干新名目的费用,而且费用数额突然加大。

例如:一个商贸零售企业,会突然出现大额度的技术研发费、咨询费等。这些异常都会成为税务票据系统追踪的对象。

国家从以票治税到以数治税、精准监管,将实施最严格的手段打击逃税避税。企业唯有规范方可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