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个人所得税方面,2021年有一个影响比较大的政策,那就是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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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

具体如何操作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有明确的规定,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个例子:

1)高小顿是一家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是50万。如果没有其他减免政策。

那高小顿全年应纳税额=50*30%-4.05=10.95

减免税额=(50*30%-4.05)*(1-50%)=5.475

申报表填写如下:

2)如果高小顿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50万。如果没有其他减免政策。

那么全年应纳税额=150*35%-6.55=45.95

减免税额=(100*35%-6.55)*(1-50%)=14.225

申报表填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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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注意!个独、合伙企业

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1、个独和合伙企业能否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独和合伙企业不能享受个税减半政策

1)政策依据: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部分,可以享受减半优惠政策,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二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述政策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实务提醒

阅读政策一定要阅读“主语”

【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分析】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主语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该项政策只能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财税〔2016〕12号规定的主语是“缴纳义务人”,因此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

2、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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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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