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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推送的文章,节选自金、刘两位老师所著《观念史研究》的导论。两位老师认为,随着计算机处理大量文献中所蕴含的丰富信息和技术的进展,在21世纪,观念史这一最晦暗、最迷人的史学领域将出现重大突破。在不断接受持续扩大的数据库检验这一点上讲,观念史第一次使社会思想的研究具有科学假说的性质。


数据库方法引入观念史研究的意义,就是要使得晦暗不明的分析陈述变得可以验证。从这个意义上看,今后在这一方向上的研究,无论是深化两位老师的观点,或者是挑战、甚或是推翻我们的见解,都是在开拓这一方法的应用。


两位老师还指出,如果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缺乏自己特有的问题意识,这种研究都会是苍白、无趣的。今天,对中国文化建设方向的迷茫,或多或少都与自觉、不自觉地压抑思想活力和反思意识有关。因此,我们期待这项看来很具体的研究工作,有助于中国文化自我反省意识的成长。

为什么从思想史转向观念史

文/金观涛、刘青峰

破碎的万花筒:中国当代思想之谜

今天中国人有一种不知往何处去的文化迷惘,造成文化失落的重要原因是我们不知道自己从哪里来。我们要理解中国当代思想状况,就必须去研究其形成过程。然而,当代中国文化的独特性却在于:它是一系列意识形态变迁及解构的产物。今日盛行的价值系统,本是建立在1980年代启蒙思想及其退潮之上;而80年代启蒙运动的兴起,则源于对20世纪革命意识形态的批判和反思,它又是1970年代毛泽东思想解构的结果。回顾20世纪的中国,自邹容吹响革命号角拉开历史帷幕,革命意识形态足足统治中国达80年之久。中国经历了“国民革命”、“共产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后,革命意识形态终于解体。今天的年轻人,对祖父辈经历共产主义理想幻灭的痛苦,对父辈经历阶级斗争和“文革”后的沉痛反思,已毫无感觉。大多数年轻人或满足于专业追求,或沉浸在消费社会中寻求刺激,再没有历史的沉重包袱。确实,当一个庞大、长期笼罩一切社会生活领域的思想体系解体时,在社会对思想的普遍冷漠中,人们已没有兴趣去关注思想文化如何暗中变迁及其整体结构瓦解后的残存形态。

对于上述过程,思想史研究者常有“城头变幻大王旗”的感慨;而我们则更喜欢用打烂的万花筒作比喻。儿童时看万花筒,每转一个角度,就会出现千变万化、色彩斑斓的图案;如果打碎万花筒,倒出来的是一堆有色碎片。当革命意识形态有效时,正如巨型万花筒在转动,图景气象万千,不断组合出魅力世界。告别革命意识形态正如万花筒被打碎,魅力世界消失了,人们对价值理念完全失去兴趣。但作为思想史研究者,却必须去考察万花筒中的景象是如何出现的。万花筒中的图像虽然有趣,却是由一些固定的碎片组合而成的。没有这些碎片,就不可能建构意识形态,亦不会发生意识形态的迅速变迁。要理解革命意识形态解体后的思想形态,最可行的方法是考察那些组成思想体系的基本要素,即那些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意识形态建构和解构、仍然存在而且相对稳定的思想碎片。在中国当代文化中确实有这样的东西吗?如果存在,它又是什么呢?

我们发现,这些作为意识形态瓦解后的思想碎片不仅存在,而且其形态是相当稳定的,只是人们熟视无睹、习以为常罢了。它们就是当代中国人用于理解现代世界和社会的基本观念。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组基本观念之上的思想系统,正是这些基本观念建构了20世纪国、共两党不同的意识形态,并在1920年代以后指导着中国人的大规模社会实践;而意识形态的解体,并不意味着组成系统的基本观念的消失。举几个例子。“告别革命”的说法,只不过反映出革命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它在人们心目中所占的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这是革命意识形态解构的结果);但革命观念(对革命是什么的理解)本身,在今日与20世纪上半叶的差别并不大。其他中国人熟悉的观念,如个人、权利、社会等,也不是如此么?

也就是说,意识形态的解体,使得对某种观念在当下的价值评判(重要性)可能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但对该观念的核心意义和功能的理解并没有随之而大变。意识形态的解体,在很多时候只是观念之间关系的变化。以科学观念来看,今天中国领导人讲的科学发展观,是用科学来论证经济发展的正当性,这与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用科学来论证革命的正当性,与1920年代新知识分子建立科学的人生观相比较,变化的只是科学论证的对象,而不是对科学本身是什么以及对它的功能的理解。也就是说,上述种种重要观念的核心价值和功能,从新文化运动到今天仍保持了它们的相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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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重要概念的态度也许发生了变迁,但对其含义的理解本身却是稳定的,它们依然作为概念工具,在现实的生活中主导着人们的思考。

总之,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制度正当性基础以及指导社会行动的纲领,是建立在一组普遍观念之上的。意识形态的解构,意味着其整体意义的消失(当然有时也包括某些观念的变化),但其组成要素大多仍然存在。严格地讲,所谓观念系统的解体,只是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观念的重要性排序和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变化,以及用这种关系来论证的意义系统之消失。作为其组成要素的观念则被游离出来,继续在生活中起重要作用。为了认识意识形态的形成,以及其解构后的中国当代思想状况,就有必要研究这些观念碎片。这样,我们就必须实现研究视野的转换——从思想史转向观念史。

观念是什么?

顾名思义,所谓观念史就是去研究一个个观念的出现以及其意义演变过程。但是观念(idea)又是什么呢?“观念”一词最早源于希腊的“观看”和“理解”,在西方15世纪就用该词表达事物和价值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也指人对事物形态外观之认识;17世纪后涉及构思过程。其实,只要驱除西方柏拉图主义(Platonism)和德国观念论(German Idealism)给它蒙上的神秘外衣,“观念”并不难定义。简单说来,观念是指人用某一个(或几个)关键词所表达的思想。细一点讲,观念可以用关键词或含关键词的句子来表达。人们通过它们来表达某种意义,进行思考、会话和写作文本,并与他人沟通,使其社会化,形成公认的普遍意义,并建立复杂的言说和思想体系。

一旦观念实现社会化,就可以和社会行动联系起来。我们知道,任何社会行动都涉及普遍目的的合成,需要众人进行价值和手段的沟通。没有普遍观念,由个人的行动组织成社会行动是不可思议的。弗耶利(Fouillé)曾这样描述观念与社会行动的关系,他说:观念是“我们的感觉和冲动所呈现出的知觉形式;每个观念不仅涵盖一种智力行为,而且涵盖知觉和意志的某种特定的方向。因此,对于社会亦如对于个体一样,每个观念均为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愈加趋向于实现其自身的目的”(2)。这里,讲的正是普遍观念在组织、协调各种人实现自己目的(行动之动机)方面不可缺少的功能。在某种意义上讲,社会行动可以视为观念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如下两个层面进一步明确“观念”的定义。第一,因为观念是用固定的关键词表达的思想,它比思想更确定,可以具有更明确的价值方向。与观念相比,思想显得较为抽象、含混,它可以纯粹是思想者的体验和沉思默想;观念则必须是可以用相应关键词或含该词的句子来表达。因此,任何观念的起源、社会化和演化,也就是表达该观念的相应关键词的起源、传播和意义变化。当然,思想亦离不开语言,但它和语言(特别是关键词)的关系远不如观念明确简单。以往,思想史研究主要是以某一人物、某一著作或某一流派的分析为基础;而且,因思想和语言之间的关系不那么明确,不同的研究者对同一文本的分析,往往会得出相差很大的结论。观念则不同,它在社会化后具有普遍意义的确定性。正因为如此,人们可以凭借若干观念建立社会化的意识形态。

第二,因观念比思想具有更明确的价值(行动)方向,它和社会行动的关系往往比思想更直接。很多社会行动如革命、改良、立宪、启蒙,可以视为在某一个或几个观念指导下产生的。或者说,在社会行动中,观念是可以事先被行动者想象(在心里预演或计划)或事后被理解的,因此,有不少观念可以视为社会行动的组成部分。

一旦搞清“观念”的定义,我们就可以讨论它和意识形态的关系了。在政治思想研究中,通常把社会制度正当性的根据和指导社会行动的思想体系称为“意识形态”。人类生活中的社会行动十分庞杂,而要将各种社会行动互相协调,组织成整体的改造社会的行动,其前提是需要把各种不同的社会行动的观念整合起来,互相协调,形成某种具有整体结构的观念系统。这种观念系统,就是意识形态。具有整体结构的意识形态,可以指向更高层次的目标,转化为大规模改造社会的行动。只有在这一角度来看,才能理解意识形态的形成,以及它和改造社会的社会行动之间的关系。

由此可见,观念是组成思想体系(意识形态)的基本要素。这一点,甚至可以在“意识形态”的词源上得到证明。从构词法上看,“意识形态”(ideology)这个词的本义就是观念学,即和观念系统形成或有关观念推演逻辑的学问。这样一来,研究某种政治意识形态,便首先需要剖析该意识形态是由哪些基本观念构筑而成的。此后,还需要认识该意识形态中各种观念之间独特的关联方式,也就是理解意识形态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其正当性论证模式。而意识形态的解体,亦意味着组成它的各种观念游离出来,成为各自独立的碎片。

众所周知,中国人是在新文化运动后期接受马列主义,进而将马列主义中国化,后来演变成毛泽东思想的。1976年毛泽东去世、文化大革命结束,毛泽东思想开始解体。只有了解当年中国人是凭借着哪些重要观念,来建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些中国现代意识形态,才能理解这些意识形态的变迁及其解构以后的中国思想状态。那么,组成这些意识形态的主要观念是什么呢?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说法,但我们认为,下列观念是中国现代政治思想的最基本要素,它们包括:科学、民主、真理、进步、社会、权利、个人、经济、民族、世界、国家、阶级、革命、改良、立宪等。困难的是我们如何在流变的大千世界中把握它们,特别是这些观念如何起源、演变,并在最后可以互相整合,形成宏大的革命意识形态?

关键词研究和数据库方法

我们认为,观念作为意识形态的组成要素,比意识形态更基本。这样,只有厘清观念的起源,才能理解意识形态的形成和演变。观念作为用关键词表达的可社会化的思想,研究其形成,就必须去探讨表达该观念的关键词的出现,并分析其在不同时期的意义。这是一项相当基础性的经验研究。在以往的研究中,研究者主要是通过思想史来认识观念,大多依靠公认的重要文本(主要是个别思想家和代表性著作),来分析某一时期某些观念的形态,这样,观念史只是思想史的分支。一直到1990年代,随着历史文献向数码化的方向发展,情况才发生变化。原则上讲,研究者可以通过建立包括过去所有文献的专业数据库,采用数据挖掘(data mining)方法,把表达某一观念所用过的一切关键词找出来,再通过核心关键词的意义统计分析来揭示观念的起源和演变。从此,观念史就可以从思想史研究中分离出来,成为思想史研究的经验基础。过去十年,我们一直在进行有关观念史研究的尝试,并认为它与以往的思想史研究有如下差别:

第一,研究的基本单位不再是文章和人物,而是句子。我们知道,以往思想史研究中,分歧最大的是如何选择代表人物的代表著作,以及正确解读文本,从中抽象出观念(思想)的理念形态。由于对代表人物的代表著作选择的差异,再加上文本解读本身的复杂性,使得研究者在如何理解历史文本方面有着极大的分歧,解释可以是比较任意的。也就是说,以往的研究方法带来了不可判定性。现在,我们的研究基本单位不是文章,而是文章中含有某一个关键词的句子。虽然,在很多时候判断某一关键词在某一句话中的意义时,必须去看上下文,但根据句子来判断某一关键词的意义,具有相当大的客观性;而且,从句子来区分关键词有多少种意义类型,比从代表人物的代表性文章来判断其观念形态要准确得多,这就使得以句子为中心的观念史研究的可靠性大为提高了。

第二,以往,以人物和代表著作为研究的基本单位,局限了讨论范围,很难提供对该观念如何起源、是否普遍、是否流行的检验。如果以句子为基本单位,就可以将数据库中某一历史时期使用该关键词的所有句子搜寻出来,在对数以千计甚至是数以万计的句子分析中,抽取关键词的意义类型,并分析这些意义类型中哪些、在哪一时段是普遍使用的以及如何变化的。由于分析对象是确定的句子,观念演变就成为可验证的。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由于存在文献导入多寡、研究者判句时的理解等问题,仍可能产生误差,但总的来看,研究结果并不会因为研究者的不同而出现很大的歧义。

只要承认上述两个简单前提,一种和以往思想史(观念史)研究不同、以关键词分析为中心的研究方法就可以初步确立了。根据我们的经验,运用这一方法分为如下几个基本步骤。

首先,是寻找和选取表达某一观念的关键词,并利用数据库检索这些词汇,统计其按年代的使用次数。其次,是提取所有相关例句,再由研究者解读每一个例句,以确定该关键词按年代分布的各种意义类型及变化。第三步,研究者以此作为基本素材,再做出分析研究。当涉及观念跨文化传播时,除了必须注意该观念在原有文化中关键词的意义演变外,还必须分析中文里用于表达外来观念的关键词的原意,研究人们何时以及为何要用该词表达新观念。如果该词是翻译时新造的词汇,则需分析该观念在何时传入以及定名和普及的过程。在研究表达外来观念的关键词时,不论是使用中文原有词汇还是新造词汇,都必须比较该关键词的意义在历史上的变化;确定某一时段其主要意义以及分析它们与相关传统观念的差异。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对文本深度挖掘出的其他数据,如文本所涉及的人物、事件、学说、征引文献等,建立规范性意义分析的数据库,研究上述变项对观念变化的影响。

必须指出,在上述几个研究步骤中,计算机只是在前两个技术性环节发挥作用,它能按年代快速提取大量文献中研究者所需的例句。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最重要的仍是研究者能否有效地利用挖掘出的大量数据,结合历史背景和文本结构分析,概括出某一时代某一普遍观念的理想类型,这依然是思想史研究的基本方法。换言之,如何对统计分析结果做出更为细致深入的解释梳理,从而勾勒出观念演变的线索,仍然要依赖研究者的创造和综合能力。不断扩充数据库文献的总量和改进系统功能,始终只是研究的辅助工具。运用数据库方法的贡献,主要表现在观念史研究从此可以突破以往用个别代表人物和代表著作的局限,并使得思想史研究成为可以检验的。

实证研究的发现:当代观念形成三阶段

自从1993年出版《开放中的变迁——再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一书以后,我们就转入中国近现代思想史研究,并于2000年完成了《中国现代思想的起源——超稳定结构与中国政治文化的演变》(第一卷),该书的讨论范围只及于1895年。在写作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就意识到,要理解中国现代思想,如果不弄清组成现代思想的基本观念,就如同只看房子而不看地基。而要理解甲午后中国思想的变迁,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马列主义和三民主义这两种新意识形态的形成,首先便要梳理作为革命意识形态要素的那些当代基本政治观念的形成。因此,我们开始投入以关键词为中心的中国近现代政治术语研究。

1997年,我们提交的“中国现代政治观念起源的计量研究”课题计划获得香港研究资助局(RGC)资助。从此,在一系列研究计划推行中,我们开始了利用数据库方法、以关键词为中心的中国近现代观念起源和演变的研究。在过去十年中,我们建立了从晚清到新文化运动约含一亿两千万字文献的“中国近现代思想史专业数据库”(1830~1930)(以下本书中均简称“数据库”),发表了包括“科学”、“民主”、“权利”、“社会”、“公理”、“经济”、“革命”等关键词的相关观念的研究。从这一系列实证研究中,我们得到如下两个发现:

第一,如果撇开意识形态的建构和解体,仅仅考察一个个政治观念的内涵,当今中国人理解的这些政治观念的意义,与它们在新文化运动后期形成后几乎没有什么变化,故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为中国当代政治观念。这无疑证明本书一开始所指出的,当代中国人的观念是马列主义和三民主义这两种意识形态除魅、解体后游离出来的碎片。但是,如果追溯新文化运动前这些现代观念的传入和意义演化的过程,这就会涉及我们以下要谈的第二个发现。

第二,所有中国当代政治观念的形成,几乎都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世纪中叶以后的洋务运动时期,其特点是用中国原有的政治文化观念对西方现代观念的意义进行选择性的吸收;如西方现代观念和中国传统观念无意义相重叠之处,即该观念是全新的,则常出现对该观念的拒斥。第二阶段是从甲午后到新文化运动前的二十年(1895~1915),这是中国人以最开放的心态接受西方现代观念的一个时期。大量中国传统文化中原来没有的现代新观念,都是在这一阶段传入的;而以前经选择性吸收的某些现代观念,在这一时期也比19世纪引入时更接近西方原意,我们把这一时期称为学习阶段。第三阶段则是新文化运动时期,特别是1919年以后,可以看到中国人对所有外来观念的消化、整合和重构,将它们定型为中国当代观念。这些观念趋于定型,形成了中国特有的现代意义,其意义大多与第二阶段不同;有的观念甚至回到与第一阶段相近的意义和结构,也就是说重构产生了中国式的现代观念,并在这些观念基础上,建构了现代中国主要的意识形态。

我们是通过多个关键词的研究,逐步发现并慢慢确认了这两个发现的。本书所收论文,以及通过对九十余个相关政治术语的意义分析所做的验证,都可以证明存在这三个阶段。我们之所以说是新发现,是因为它不同于以往长期惯用的思想史分期。以往,学者常常把中国现代化进程分为器物层面向西方学习(洋务运动)、制度层面向西方学习(从戊戌变法到立宪共和)、价值层面向西方学习(新文化运动)三阶段。这种分期方法把思想观念的变化集中放在新文化运动时期。但是,我们的研究表明,西方现代观念的引入,从19世纪中叶就开始了,并经历了三阶段演化。现代性起源于西方,在现代化过程中,学习西方现代观念(现代性)是极为重要的。对于中国,学习只不过是夹在三个阶段中间的一环。时至今日,没有人不承认新文化运动对中国20世纪思想演变的决定性意义;这正如西方的现代性研究,不能绕过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一样。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作为启蒙的新文化运动,其真正意义不是原来想象的价值层面的全盘西化,而是对学习结果的重构,使其变成中国式的现代观念;并用它们建构新的道德意识形态。通过上述研究,我们认为,理解中国当代观念的形成,需要更为宏大的历史视野。

有趣的是,我们在《中国现代思想的起源》一书中曾提出中国历史上有两次对外来文化的大规模融合,并曾比较魏晋南北朝时期和晚清时期两次外来文化的冲击,指出两次都曾经历了“外来冲击导致原先道德意识形态不可欲”、“意识形态更替”和“社会整合对意识形态的塑造”三个阶段。通过对现代关键词的研究,我们发现,第二次融合和第一次融合的最大不同在于:必须把现代性学习包括进去。我们认为中国当代政治观念形成的三阶段,正刻画了现代性学习和意识形态更替之间的联系。这样一来,以关键词为中心的观念史研究,可以说是从微观的、经验的角度,对《中国现代思想的起源》的宏观分析进行检验;而且只有基于这样的研究,我们才可以对新文化运动做出新的定位。

以“权利”、“个人”为例看三阶段说

或许,以代表性的观念变迁为例来说明以上三阶段会比较容易理解。众所周知,权利(rights)观念,是现代性的基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所缺失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从西方引入的新观念。该观念在洋务运动期间传入中国时,如同许多外来观念一样,最初中国人是通过对rights意义的选择性吸收来理解的。这十分典型地表现在用旧词“权利”来表达rights的意义。

众所周知,西方现代权利观念含义丰富,除了指法律上规定的权益外,其主要意义是自主性为正当,主体大多指个人。而中文里“权利”一词早在先秦时期就在使用,其原意为权力、利益或权衡;它与西方“正确”、“理应如此”等具有正当性含义的rights差别极大。为什么中国人一开始要选用“权利”来翻译rights?“权利”这个关键词最早与rights对应,是出现在总理衙门印行的《万国公法》(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中,被赋予现代含义进入中国政治语汇。这充分地反映了选择性吸收机制。19世纪中叶,世界资本主义全球化向东亚扩张,中国面对西方坚船利炮的冲击,两次鸦片战争后,紧接着爆发全面边境危机。清廷被迫推行洋务运动,并且于1864年不得不引进与外国打交道的《万国公法》。

对照《万国公法》英文原文,当可发现原文有大量个人自主性为正当以及国家权利来源于个人权利的论证,但中译本却完全忽略了这些讨论。《万国公法》中译本中,“权利”一词的意义主要是指国家的合法权力和利益,并没有与个人自主性相关联。这是因为《万国公法》的翻译和发行,是为了中国官员在与外国打交道时维护本国的利益和权利,行为主体是国家,没有引进个人观念的必要,故只选择了rights中的法定权利和利益这些含义。或者说,这是用中国传统权利观对西方现代观念进行“格义”或选择性吸收的结果。

“权利”这一关键词频频使用是在甲午之后。例句统计分析表明,1900年前,包含“权利”这一关键词的所有例句所涉及的权利主体,绝大多数均为国家和官方机构,少数是私营公司,“权利”仍被限定在国家权力与利益的轨道上。那么,什么时候起“权利”开始具有超越法律之外的个人自主性为正当的含义呢?这个转变发生在1900年前后,它与个人观念这一全新的外来观念引进中国联系在一起。

如前所说,当某些新观念的意义在传统中国完全没有,甚至不能用价值逆反进行想象时,选择性吸收机制表现为对该观念的漠视;只有学习阶段开始时,它才在中文世界里出现。个人观念在这一阶段引入,就是典型的一例。“个人”一词在中文里虽早已使用,但它不是政治语汇,也没有今天一般被理解的意思。“个人”成为新的政治术语是一件大事,意味着西方现代价值的核心individual进入中国。individual原意为分割整体得到的最小单位(不能进一步分割的东西)用这个关键词指涉个人,意味着社会有机体观念的瓦解:唯有个人才是自然权利的最后拥有者,亦即个人成为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以及社会契约论的兴起。individual理念对于把社会视为家国同构有机体的儒学是不可理解的,故在19世纪,在中文里从无和它对应的关键词。

1900年前后,用“个人”翻译individual开始被中国知识分子接受,意味着学习阶段的来临。正是在这一时期,个人成为权利主体,个人自主不仅被认为是正当的,而且是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9)例如有这样明确的说法:“一部分之权利,合之即为全体之权利;一私人之权利思想,积之即为一国家之权利思想。”(10)这句话反映出中国人在这一时期所理解的权利观念,相当接近西方rights的原意。统计甚至可以直接表明“权利”与“个人”两词的使用次数分布在1901年至1909年间的类似性与同步性(参见此处)。换言之,正因为中国接受了个人观念,才能学习、接受西方自然权利观念。

然而,这种类似于西方拥有权利自我的个人观念流传并不持久。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在一元论思维模式支配下,中国人对权利观念和个人观念都进行了重构,从此,个人和权利观念与西方拉开距离,变成中国式的。权利观念经过重构,1919年后中国当代的权利观念的一个鲜明特征,是群体的权利压倒个人权利,个人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具有负面的含义。一旦权利观念中最核心的个人自主为正当的理念受到压抑,中国当代权利观念在某些方面就又回到19世纪下半叶的意义,指的是权力和利益,不再包含无可置疑的正当性;但当它与道德发生关系时,就被赋予儒学中履行义务才享有权利的结构。这种权利观念一直维持到20世纪末,故在今天中国人心中,权利被理解为个人须尽了某种义务才能享有的权益。由于它一直与个人能力有关,至今尚有中国人不能划清权利和权力这两个观念的界限。与权利观念变化同步,个人观念亦被重构。拥有权利的个人转化为意识形态的或建构关系的个人,这就是今天中国人熟悉的个人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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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左二)、金观涛(右二)等于1999年(图源:中国研究服务中心)

社会观念不也是如此吗?在西方用society指涉人生活在其中的组织是近代的事,它和公共空间兴起同步。社会是一现代观念,它的出现是人们意识到社会是由个人根据契约自行组织起来的。1900年前,社会观念传入中国时,被称为“群”,代表了中国传统(例如今文经学)对西方现代观念的选择性吸收。“社会”压倒并最后取代“群”去指涉society,则意味着学习过程对选择性吸收的取代,它发生在1904年前后。当时,“社会”不仅是指人类生活在其中的组织之总称,还是个人通过各种契约形成组织的别名,故1905至1915年亦是中国社会观念最接近西方的时期。新文化运动期间社会主义思潮兴起,对前一阶段由学习机制引进的西方现代社会观念进行重构。新文化运动后,“社会”不再用于表达协会(个人根据某一目的自行形成之组织)。这样的例子可以一个一个地列举下去。也就是说,我们研究过的若干中国当代重要政治观念的形成,几乎都经历了“选择性吸收”、“学习”、“创造性重构”三个阶段。(因篇幅问题,此处略去文中第六、七、八节)

为新文化运动重新定位

前面的论述主要是谈中国当代思想形成的三阶段,至此,我们想谈一下把第三阶段的新文化运动定位为继选择性吸收、学习阶段后的消化重构,有什么意义。以往,无论是用启蒙还是全盘反传统主义来谈新文化运动的性质,都指出中国文化大传统的断裂。但根据我们的研究,这种定位并不那么准确。而我们提出的三阶段说正是揭示在中国现代思想形成的过程中,传统并没有断裂。当然,这并不是说观念没有更新,中国的现代观念与传统有极大差异。我们的研究是揭示中国人在特有的理性结构支配下,重构外来现代观念时注入了传统因素,使它们变成中国式的现代观念。重构说正能彰显与断裂说的差异。

重构说的另一个意思是指出所谓新文化运动的全盘反传统主义所反对的,主要的并不是宋明理学,也不是清代实学,而是中西二分的二元论意识形态。在甲午战败到五四运动的二十余年间,无论是清廷推行新政、预备立宪,还是民初的共和,这种二元论是学习西方工具理性和现代思想、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的基本框架。但是,民初共和尝试却带来政治秩序大混乱,这样,在寻找、反省引进西方政治制度失败的思想责任时,批判矛头就必然指向在私领域保护旧绅士阶层的政治、文化权力和道德精英地位的二元论。

既然新文化运动反传统的前提,是破除二元论,提倡一元论,而中国传统文化恰恰是一元论,这就导致一个思想结构与内容互相矛盾的现象:新文化运动虽然在思想内容上全盘反传统,进行启蒙,但其思维模式却是恢复了传统的道德价值一元论。正因为中国现代常识理性形成之后,由西方引进的所有现代观念,大多都被中国传统一元论思维模式重构,形成中国式现代观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国当代政治观念,因此,我们说新文化运动并没有造成中国文化大传统的断裂,只是旧瓶装新酒,外来观念好比是新酒,中国传统文化结构则是旧瓶。

据此,我们可以对新文化运动重新定位。新文化运动作为全面塑造当代中国思想的一场重要思想文化运动,是中国第二次对外来文化大规模的融合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以大历史眼光来看,如同魏晋至隋唐完成对佛学的融合,佛学被中国文化消化、重构,成为中国文化的要素那样,这种基本模式在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的第二次大规模融合外来文化时重现。这再一次显示出中国文明自身发展的独特性和连续性,在人类文明史上也是相当罕见的,可能意味着多元现代性的存在。如果从第一次融合历经数百年来看,19世纪中叶开始的第二次融合,至今也不过才一百多年,新文化运动作为这一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对它的定性可能为时尚早。

但是,我们认为,新文化运动作为启蒙的旗帜,引入重构现代性价值,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现代转型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每当人们在现代化过程中遇到阻碍时,都会重新检讨新文化运动,这也就是为什么它是一个魅力无穷的常青课题。另一方面,我们的研究还表明,至今人们对中国式现代观念本身仍是盲目的、缺乏反思意识的;对中国文化深层思维模式如何重构现代观念,缺乏应有的研究和清理。正因为如此,新文化运动的启蒙任务,在中国至今仍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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