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7月6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李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全省建筑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比如:2020年我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9万亿元,排在全国第六位,与经济大省地位还不匹配;目前山东有特级企业45家,排在全国第四位,但年产值超过百亿元的企业只有25家,龙头带动作用不够突出;我省外出施工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为21%,省内企业开拓外埠市场的意愿和能力还不够强。

另外,我省企业普遍存在高端人才不多、技术能力不强、资本运作水平不高等问题,在承接超高层建筑、轨道交通、大型桥隧等高精尖项目上不占优势,导致经营范围单一、产业链条不长。

解决好这些问题,也正是这次《十条措施》出台的出发点和切入点。

《十条措施》在“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含金量很高的支持新举措。其中,对在山东新注册的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大型优质企业在鲁投资兴业。对迁入山东省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我省关于人才引进的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

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迁入我省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立到我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省级财政、企业所在市财政分别负担1000万元,自迁入之日起3年内,对企业产生的新增地方财力,由企业所在地给予适当奖励。

同时,对山东建筑企业在外承揽工程或到境外投资的,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和保费补贴,激励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此外,对在山东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特级资质的,财政给予奖励,支持力度很大。对在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省级财政、企业所在市财政分别负担1000万元。2021年,对“小升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2021年减按10%的比例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另外,通过允许建筑企业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申请抵质押贷款等举措,可以较好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还鼓励创新驱动,支持建筑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对达到相应标准的,优先给予支持认定。

(编辑:杨学萍 陈德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