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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能够依恋的对象不仅仅只有父母,还有爷爷奶奶、兄弟姐妹,甚至是表兄表妹。

而且后几种也可以成为孩子的主要依恋对象(父母也可以作为孩子次要的依恋对象存在)。

当孩子和依恋对象分开时,如果有其他的依恋对象作为补充,可以最大限度的缓解孩子的分离焦虑。

也就是说,在和孩子分离之前,就应该培养孩子和需要分离之后的照顾者之间的情感联结,形成依恋关系。

如果分离后,孩子与任何照顾者都没有依恋关系,甚至是被不熟悉的人照顾,孩子自然会以哭泣和愤怒表达自己的抗拒,因为依恋之人的离去被孩子认为是抛弃。

当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较长(据“依恋理论”的相关研究是六个月以上),且这个过程中依旧没有与其他人形成依恋关系时,孩子就对之前的依恋对象就会感到绝望,最后是疏离,表现为再和孩子相聚时,孩子会很抗拒,不对依附和拥抱表现出应有的热情。

作为父母,成为孩子主要的依恋对象,这是好事。

但同时也意味着我们要谨慎任何形式的分离发生,特别是在孩子缺乏任何依恋对象的情况下发生的长时间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