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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爱孩子吗?爱。孩子爱你吗?爱。

你恨孩子吗?不恨?孩子恨你吗?不恨?

对前两个问题,我们或许可以给出肯定的回答,但对后两个问题,我们倾向于给出否定的回答。

然而,真实情况是父母有可能恨孩子,而孩子也可能恨父母。

对自己最在意的人(如孩子对父母)同时存在爱和恨的感情就容易产生矛盾情绪,这个概念最早产生于布洛伊尔,后被弗洛伊德引用而广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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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儿童的心里如果存在极其强烈的矛盾情绪,就会变得恐惧和内疚,因为对最在意的人的恨的感情在其成长过程中被视为不好的、邪恶的。

这种想消除而又无力的感觉就像落水的孩子,无论怎么挣扎,都逃不过注定的命运。

因此,强烈的矛盾情绪容易导致人格障碍和孩子的不良行为。

一般来说,婴儿或儿童,如果发展顺利,他在成长过程中不仅能够意识到自身存在矛盾性的冲突,而且能够管理和控制它们,由此产生的焦虑和内疚对于个体来说也会变得可以承受。

如果发展受阻,他便会因感觉自己失去了对冲动的掌控而焦虑,对所爱之人的安全产生担忧和恐惧,也会害怕惩罚降临在自己身上。

这条路暗含危险,其危险在于:人格会诉诸一种引向困境而非解决之道的策略。

例如,对敌对行为或意图进行惩罚的恐惧时常会导致更多的攻击性。也就是说,攻击性儿童的行为是建立在“攻击是最好的防御”这个信条之上的。

与此类似,内疚会导致一种反复确认和证明爱的强迫性需求。

如果这种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那么个体就会进一步产生怨恨,最终产生更深的内疚。

这就是调节矛盾情绪的能力发展受阻时产生的恶性循环。

此外,如果儿童对自身控制威胁性冲动的能力丧失信心,那么就会存在一种危险,即他将无意识地使用某种原始而无效的心理机制,以保护爱人免受伤害,自己免受那些似乎无法用其他方式解决冲突所带来的痛苦。

这些心理机制包含对冲突的某一或全部的压抑、置换、投射或过度补偿。

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并非去解决冲突,而是全然回避与否定冲突。

然而,与他人的关系中存在冲突,并不代表着不健康,但是被回避或否定的冲突却一直存在,它终将导致个体的不健康发展。

所以无论是父母对孩子,还是孩子对父母,有冲突和矛盾情绪,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致力于去调节或解决,以保持在较小的可控范围内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