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消息挤进了校外培训行业从业者的视线,可以说是非常重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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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日,长春市教育局开展了《长春市教育局深化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暨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治理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推进会》,会议上还着重强调了:预计将在今年6月底,全面实现无证办学机构清零的消息。

其中有几组数据值得我们关注:据官方统计长春全市现有无证培训机构955所,按照地域分,城区398所,外县市557所;按类型分,有照无证的257所,无证无照的698所;无证幼儿园179所,其中城区45所,外县市134所。共查处非法培训机构700余所,关停取缔600余所,符合申请标准、履行审批手续的68所,摘除牌匾400余块。

图为《长春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通知》

文件原文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中、省、市直学校,民办普通学历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师德师风建设及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文件精神,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净化教育生态环境,现就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问题明确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辅单位及其在职教师(含聘用制),包括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在职教师。

二、违规行为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规行为:

1.违反有关规定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与校外培训机构等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二)教师违规行为:

1.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2.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为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从事学生课外培训的人员介绍生源、提供学生相关信息;

4.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5.向学生推荐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课外培训的相关信息;

6.组织、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其它违规行为:

教师收受学生、家长及利益相关人员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均属“有偿范围”。

三、违规行为处理

(一)对严重造纪、屡教不改、败坏师德行为的教师,从严处理,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终身禁入教育行业。

(二)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行政职务等处分。

(三)对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问题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应从严处理,直至给予开除处分。

(五)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负责。对辖区内问题多发、屡禁不止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有三所及以上学校出现上述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约谈该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并建议当地政府追究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取消该县(市)区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

四、处分内容及期限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由此可见,国家对此是相当重视的,此次也绝对是实打实的重拳整治,全面整顿、打压了某些不合规校外培训机构现下存在的诸多不良风气。这也是为其他各地不合规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与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敲响了警钟,目前已有一地严格执行了此要求,那么其他各地的严查严打还会远吗?这是警钟,更是警示,只有教育行业人人重视起来,才是让整个行业合法合规中探讨发展的最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