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是一个专利术语,其实商标也是有家族概念的,比如鸿蒙、HONGMENG和HARMONY就是一个商标家族。

华为公司输了第42类鸿蒙商标的行政诉讼被公开后,几天时间,新闻就报道华为公司已经成功受让第42类鸿蒙商标,关联起来看就是华为赢了且拿下了鸿蒙商标。

这样的报道只能当娱乐新闻看,一切都是那么的肤浅,结果无数的专业人士就喜欢通俗的娱乐新闻,娱乐至死!!!

鸿蒙商标家族事件中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疑惑,却没人分析:

1、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在鸿蒙商标家族事件中是一个什么角色?

2、华为公司从惠州市契贝科技成功受让鸿蒙家族商标的转让公告日是2020年2月6日,这可是一年前发生的法律事实,为何多起诉讼仍在进行?

3、华为公司从惠州市契贝科技受让了其鸿蒙商标家族后,华为公司就没有鸿蒙商标侵权风险了吗?

“商标诸葛”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营业范围包括计算机、信息技术、智能家居和技术转让等等。

该公司曾经是惠州市英帝拉科技有限公司,如今是惠州市顺步科技有限公司。

五年间已经是两次更名,法人和股东也有发生变更,同时公开信息显示注册资本30万,参保人数2人。

惠州市契贝科技却有清晰的知识产权战略:专利先行,商标后上。

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别申请专利62件和52件,涉及产品/技术种类繁多,不仅有低科技的雨衣和桌柜,而且有高科技的激光设备,而且有处于科技边缘的食品制作方法,其中的104件发明专利已经全部结案,符合二八定律,20%授权和80%撤回。

商标于2019年1月才开始申请注册,目前查询的申请注册量为287件,不过这个数据不包括已经转让至华为公司的36件。

我们看到其在2014年2月28日注册了44类佑和堂,但显然该商标注册日期早于其成立日期,实际上该商标是惠州市契贝科技于2021年1月20日(公告日)从自然人熊云生受让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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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从专利领域激流勇进,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也保住了名声。

一年的转型期,2019年迈入商标领域,并且专攻第9类和第42类,副攻第35类、第38类和第41类。

战略定位清晰之外,战术非常得当,堪称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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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鸿蒙商标家族进行的布局,从母标的鸿蒙和HONGMENG,到猜测的HIOS和HOMEOS,再到扩展的鸿蒙操作系统和鸿蒙OS,直至谐音出HARMONY,再结合申请时间布局,这样的统筹布局战术,非有心人干不成。

惠州市契贝科技是一家持续发展的公司。

其后续布局的商标还有MATE商标家族的IMATE、I-MATE、MATEV、MATEEV、MATECAR,以及NOVA商标家族的NOVAI、NOVADRIVE、NOVACAR、NCAR、N-CAR,这两个家族的母商标均是华为公司的。

还有,UWA总感觉和一项黑科技UWB定位技术相关,这可是当前智能家居领域最火的黑科技定位技术。

就在今晚,华为鸿蒙操作系统发布,技术非常丰满,其中有一项多设备连接技术多次被提及和一个LOGO多次被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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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惠州市契贝科技也及时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

惠州市契贝科技是华为公司的马甲还是肉中刺?

内幕人是有明确答案的。我们作为外人来看,若考虑华为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和商标管理能力都很强,则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是华为公司的马甲,然而为什么不能肯定的原因是华为公司为何需要这个马甲。

若为肉中刺,则在当前的商标政策司法大环境下,惠州市契贝科技的抵抗力是非常弱的,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手段撸他。

华为的鸿蒙家族商标处于休克状态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的(2020)京行37行初10187号一审判决书(2021年5月12日才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判决驳回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华为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是其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第38307327号“鸿蒙”商标,但该商标被驳回且经驳回复审后仍未能成功注册。

华为公司应该是对一审行政判决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涉案商标法律状态仍为驳回复审。

该第38307327号鸿蒙商标并不是华为公司自己于2019年5月20日申请的,而是其从惠州契贝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取得,华为公司受让之前,该商标注册已经被商标局驳回,但处于提出驳回复审期限内。

至此,能明白华为公司为何一年前从惠州市契贝科技受让鸿蒙商标后,仍在发生行政诉讼。

一切都因为惠州市契贝科技并未成功注册第42类的鸿蒙商标,华为公司受让其法律权利,继续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成功注册商标。

无奈已经存在两个合法有效的在先申请商标。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申请注册的“鸿蒙CRM”和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申请注册的“鸿蒙”。

这样的事实,是不是进一步佐证了惠州市契贝科技是华为公司的马甲?

不然形成的疑问是,为何不从已经在先注册的商标权利人受让鸿蒙商标。

假如您再去搜下惠州市契贝科技的信息,基本搜不到经营业务信息,但却能搜到不少与商标局的行政诉讼信息,比如鸿蒙教育商标案、喜茶商标案、沂蒙酒商标案和中联重科颜色组合商标案。

华为公司的商标侵权已经在眼前发生

根据当前公开的鸿蒙商标家族信息,华为公司没有取得鸿蒙商标家族中的任何国内商标专用权,华为公司是明显存在商标侵权风险的。

更何况正式发布会已经于今天举行,没有使用拼音HONGMENG,而是使用了HARMONY,但华为公司也未能在核心类别的第9类和第42类注册成功“HARMONY”。

回想几年前的“微信”商标案件,腾讯公司历经多年凭借商标的指向性成功注册。

在腾讯公司推出“微信”之前,山东的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第38类微信商标,在初审公告期,有人提出异议,最终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历经多难,最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认为“微信”商标在第38类不具备显著性而不是一审判决认定的“不当影响”,显然腾讯公司赢了,最终还成功注册商标。

华为公司的鸿蒙商标家族案件与“微信”商标案件的不同之处很多,华为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鸿蒙商标家族问题的可能性不大,最可能是与权利人协议解决,其中之一途径与惠州市契贝科技的转让类似,不过,这次转让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国内的商标注册成功率越来越低,想成功注册全类的商标更是微乎其微,购买成为了很多大公司的选择,然而,不仅购买成功的挑战性大而且业务需求导致的侵权风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