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大是河大,淮医是淮医,淮医的锅河大背不起!

4月21日凌晨00:42分,河大发布关于“错换人生28年”事件的有关情况说明,就此事件发酵以来广大网友急切想知道的关于婴儿标识、乙肝产妇隔离、婴儿护理、病历档案、赔付、医院职工身份职务等五大问题发布说明。总之是:一切正常,没有问题!不过,该责任单位最后强调:此事件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但是,很快,就有热心网友证实当年医院新生儿佩戴有手环。

笔者也特意阅读了1989年及2004年、2013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文,结果发现:该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七条中已明确指出: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不知道河大发布“情况说明”时,是选择性无视,还是不理解这句话的意思,还是有意混淆公众视听?所谓的“均未要求乙肝孕产妇及新生儿单独隔离”是在什么情况下得出的结论!——莫非,需要该法在相关条文中特别写明“1992年6月16日在淮河医院生产的孕妇杜新枝携带有乙肝病毒,系大三阳,必须隔离”才算“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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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谁“通报”的,还是谁“说明”的,相信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笔者想说的是:其实,事发时,河南大学与涉事医院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完全没有必要为此事遮遮掩掩,羞羞答答!

虽然2000年时,因均在开封的河南大学、开封医专、开封师专三校合并组建新河大,已经三易其主的淮河医院,最终隶属于河南大学管辖,但河大是河大,淮医是淮医,现在的河大领导没有义务为当年有错的淮医担责、背黑锅,更没有必要以稍显暧昧的态度去趟这趟浑水!

所以,河大完全应该堂堂正正、当仁不让、不卑不亢的承担其应有的领导责任,客观、公正的介入事件调查,不偏不倚,不袒不护,给广大网友、社会公众和各界人士一个经得起考问、对得起历史的真相调查结论,以不负河南大学百年名校的盛名!

至于有人担心因为卷入这场舆论风暴,河大今年乃至以后的招生问题,会多多少少受到影响,愚以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毕竟,社会公众不是三岁小孩,最基本的是非观和判断力还是有的!再说,如果真有影响,那么消除影响的最好办法,还是要河大端正态度,拿出行动,查出真相,还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