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期间,黑龙江一位女子因防疫规定在宿舍办公时,惨遭歹徒入室杀害。当地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被其父亲告上法庭。5月28日,该案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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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离奇的凶杀案,因现场只有凶手和受害者,而案发后警察在追捕凶手时从26楼跌落下来,导致案件的许多疑点无法解开。

受害者名叫柴媛,生于1986年。2020年6月,柴媛的单位因为感染病毒,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当年6月18日上午11时,柴媛通过微信给直属领导史某发了一份工作总结,后来就一直处于失联状态。当天晚上9点14分,史某在微信上给她留言:“看到消息请打电话给我。”

不过,史某并未等到柴媛打来电话,史某所在单位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柴媛住的27楼宿舍,敲门无人回应,破门而入发现她躺在洗手间里,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杀害柴媛的凶手姓靳,今年31岁。2010年6月16日,靳某在柴媛所在小区犯案,警察上门来抓他时,他躲过了追捕,后来在柴媛宿舍内以勒颈的方式将其勒死,“6月18日晚上大约12时,靳某从26楼坠楼身亡。”

从时间上看,靳某有可能在柴媛宿舍待了两天。

知情人介绍,靳某在该小区楼下开了一家早餐店,建了一个微信群,柴媛曾在他微信群中买过早餐。柴媛家庭困难,她工作两年后才还清助学贷款。事发后,其亲戚曾经给当地有关领导下跪,要求公正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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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13日,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向大庆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9月2日,大庆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犯罪嫌疑人为个体从业人员,与柴媛无劳动关系,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逃窜至柴媛的住处并将其杀害,柴媛的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柴媛的父亲为服,向省人社厅申请了行政复议。该厅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大庆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柴媛的父亲将市人社局和省人社厅告上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了解到柴家的情况后,决定免费为他们代理法律诉讼。

柴媛父亲认为,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省人社厅在复议时,错误地维持了这一行政决定。

起诉书称,柴媛系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伤害而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可认定工伤的一般情形,柴媛履行工作职责与遭受暴力伤害有因果关系。

此案于5月28日下午2点左右开庭,直到下午5点半才结束,庭审中两被告均作了相应答辩,法官未当庭宣判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