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原创稿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可还是有些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5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就查获一起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关键是驾驶的还是易燃易爆的危化品车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当晚21时51分许,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301省道26公里800米处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一号牌为赣GAxxxx中型罐式柴油货车被民警拦停例行检查。经检查,这辆车是空载,车辆手续正常,但驾驶人柯某某神色慌张,引起民警注意。在对驾驶人进行盘问时,民警发现其身上隐隐带着酒气,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

经现场酒精检测仪检查,显示柯某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柯某表示,他知道酒后驾驶危化品车辆十分危险,但是为了解乏,当天中午喝了一瓶啤酒,之后一直在睡觉,以为到晚上了不会有问题,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结果被民警查了个正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柯某饮酒后驾驶危化品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由B照降为C1照、记12分、暂扣6个月。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是一种不良驾驶行为,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安全隐患,还会给他人带来危害。请谨慎驾驶,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