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小龙虾喝完酒感觉挺舒服的,就把喝酒这事给忘了”。近日,渤海新区交警二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竟发现报警人涉嫌酒后驾驶。

5月18日14时15分,渤海新区交警二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辖区前进街与创业路交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豫Q20P**的小型轿车与公交车发生碰撞。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刘某呼出的气体中酒精浓度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询问的过程中,刘某承认自己喝了酒,称当日中午用一瓶半啤酒焖的小龙虾,并将剩余的啤酒喝完,酒足饭饱之后就把喝酒这茬忘了,直到看见民警的酒精测试仪才想起喝酒的事实。由于事发时刘某正送两个孩子上学,万幸两名儿童仅受轻微擦伤,并无大碍。经查,刘某的驾驶证因超分处于扣留状态。

经血液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8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刘某被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在此提醒:安全无小事,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

编 辑: 孙明明

核 稿: 张化勋

审 核: 季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