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尔顿在他的史诗《失乐园》中有句名言:“宁在地狱为王,不在天堂为奴”。天堂为奴,还是地狱为王?这其实也是阿拉伯裔以色列人面临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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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国以犹太人为主体民族,却并非只有犹太人,根据2018年的统计数据,在近900万的以色列人口中,有约20%是阿拉伯人,大多是原先的巴勒斯坦人。

尽管以色列国父本·古里安曾在以色列版的《独立宣言》声称:“将阿拉伯人整合到以色列生活的各个方面是政府所宣传和实践的政策。”然而,稍有现实感的人都会知道,在军事冲突不断发生的现实映照下,这只不过是一个虚幻的梦想。

在以色列,阿拉伯人仍是二等公民。

尽管法律条文赋予阿拉伯人广泛的权利,然而仍有诸多限制。犹太人想方设法增加阿拉伯人参政的难度,采取一系列手段减少阿拉伯人参政的机会,几乎所有的重要职位都将阿拉伯人拒之门外,这使得后者的政治地位要大大低于犹太人。

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必然导致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由于以色列国面临的极端严峻的生存环境,犹太人普遍对境内阿拉伯人经济实力的增长存在顾虑,因而在相当长时间内,阿拉伯人的经济发展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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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中东战争之后,犹太人通过所谓的《无主财产法》大量没收阿拉伯人的土地,使得阿拉伯人失去生产资料而陷入贫困。在犹太定居点的建设过程中,大量阿拉伯人的农作物被毁,被砍伐的橄榄树、柑橘树、葡萄藤据说多达100万棵以上。

此外,在犹太人的刻意培育下,阿拉伯人的经济也呈现出典型的畸形发展。阿拉伯人投放的产品不得影响以色列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同时,以色列鼓励和扶持阿拉伯人从事纺织业、服装业、皮革业等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犹太人其实就是把看成是低端产业链上的廉价劳工。

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在兵役制度上的差异也是一个值得考察的点。

根据1959年颁布的《兵役法》,以色列国对犹太人实施义务兵役制度,而阿拉伯人则是志愿兵役制,这当然可以看成是以色列人对阿拉伯人的某种优待,防止他们在战场上与同胞自相残杀,然而您如果熟悉古罗马史,就会知道这其实也是一种歧视。

在古罗马,服兵役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古罗马的公民权往往与兵役挂钩,如果无权服兵役,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公民权所带来的一切利益,换言之,如果不能服兵役,那在古罗马你会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

在以色列也是如此。即使对这个国家没有深入了解,光是五次中东战争的奇迹般的战绩也足以让您断定军人在这个国家的崇高地位。这种崇高的地位不光是精神或者道德上的。更是物质上的:在以色列,就业、医保、减免学费、住房贷款等种种福利均与服役经历高度相关。在免于服兵役的同时,阿拉伯人也失去了诸多社会福利。

这一切使得以色列的阿拉伯人地位尴尬,在犹太人眼中,他们是异类,在其他阿拉伯人眼中,他们是叛徒。以色列国的阿拉伯裔公民,光听这个名词就足够怪异了。

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回到巴勒斯坦或者移民去其他阿拉伯国家,做回国家的主人呢?

尽管有诸多限制,以色列却为其国内的阿拉伯人提供了一个其他阿拉伯国家无法提供的条件:安全环境下的不错的就业机会。

在纷乱的中东地区,以色列是唯一成熟的政治实体,是唯一的发达经济体,也是除少数产油富国外唯一可以为国民提供较高生活保障水平的国家。尽管是二等公民,以色列的阿拉伯人的生活却要比他们的同胞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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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人均GDP高达4.4万美元,位居世界第20位,是巴勒斯坦的十倍以上,这样的巨大的差距,不是当回国家主人就能弥补的,后者要虚幻得多。

问题是,未来会怎么样?

当巴以冲突逐渐消弭,当以色列的阿拉伯人不再满足于相对优渥的生活,他们是否会转而去追求更加形而上的东西?比如和他们在国外的同胞一样,挑战犹太人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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