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配合它的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其中,就包括了对原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正。那么,以后民间借贷利息怎样计算呢?小编今天就带大家系统的了解一下。
01 没有约定利息
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2 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借贷不支持利息。
2、自然人外的借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03 约定借期利息
最高限额:
1、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新修订)。
04 每月LPR利率
(更新至2021年4月20日)
2021.04:1年期3.85%
2021.03:1年期3.85%
2021.02:1年期3.85%
2021.01:1年期3.85%
2020.12:1年期3.85%
2020.11:1年期3.85%
2020.10:1年期3.85%
2020.09:1年期3.85%
2020.08:1年期3.85%
2020.07:1年期3.85%
2020.06:1年期3.85%
2020.05:1年期3.85%
2020.04:1年期3.85%
2020.03:1年期4.05%
2020.02:1年期4.05%
2020.01:1年期4.15%
2019.12:1年期4.15%
2019.11:1年期4.15%
2019.10:1年期4.20%
2019.09:1年期4.20%
2019.08:1年期4.25%
05 逾期利率的计算
1、有约定: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修订)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6 特定情形下的利息计算
1、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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