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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瞒“豹”事件,一桩应以极其严肃的态度对待的公共安全事故,却因为杭州野生动物园和媒体左右互搏,成了一场大型荒诞剧。

事件发生经过

4月19日上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繁育场饲养员韩某、王某泉到金钱豹笼舍打扫卫生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致使3只圈养低龄金钱豹外逃。涉事三只金钱豹为两岁三个月至两岁半,一公二母。事发后,该园区应急预案不到位,存在严重瞒报行为,既没有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也没有对外报告。

随后在4月21日,该园区进行了自行搜寻,并用麻醉枪寻回一只金钱豹。当晚,该司再次决定隐瞒不报,并要求公司人员不得对外泄露。

5月6日早晨7时许,西湖区龙门坎的村民在茶园内发现疑似豹子,茶农拍下照片,但由于照片模糊,加上现场下雨后痕迹不清,民众当时未能确定是豹子。

一天后,豹子行踪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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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19时许,这次是在园区正门附近的银湖街道金苑山庄一居民院子的监控,再次拍下了豹子踪影。群众报警后,富阳公安分局民警到场,经询问及视频监控回放,确认视频中动物就是金钱豹。

实际上,在附近村民两次报警之前,杭州已有本地媒体报道疑似豹子出没,5月6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曾否认此事。

杭州市林水部门也证实,5月6日,林水局曾要求杭州两家动物园上报信息,杭野还曾瞒报称没有动物逃逸。

5月7日晚上,该园区被迫向上报告金钱豹丢失一事。

5月8日上午,该园区突然发布闭园公告,导致当天不少游客到达园区却无法入园。当天下午,该园又删除公告,随后在公众号致歉证实,确有金钱豹外逃,因金钱豹未成年攻击性弱,担心公布引起恐慌所以未披露。

5月8日17时30分,第二只金钱豹在富阳野生动物世界边上的村庄找到,生命体征良好。

连日来,使用450架无人机,白天和晚上全员全时间段全面搜救,包括公安机关、基层干部、支援群众参与,目前为止搜救队伍还在进行搜寻。

动物园动物外逃可能涉及的罪名

01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犯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

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立案条件:

(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02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的典型罪名,在经历了立法变革和30年的刑事司法实践,尤为突出的是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发展为一般主体的变化。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严密刑事法网,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角度出发,单位也应当成为我国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

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

03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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