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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人们才会发现,婚姻里,即便相爱的两个人,也有尔虞我诈?我想,那一定是因为金钱。

现实中,这样的案例层出不穷,有的人婚前帮老婆还了全部欠债,结果结婚一个月,老婆就跑了;有的人以为嫁了个好人家,能够衣食无忧,结果却发现婚后要帮忙分担债务……

夫妻虽是同林鸟,理应相互扶持,共渡难关,但是对于一些笃信真爱至上的人,特别是涉事未深的年轻人来说,毫无保留地为对方付出,往往得不到好的结果。所以,我们建议,应该好好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财产,不要被渣男渣女占了便宜,浪费了自己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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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夫妻一方需要替配偶还债吗?

夫妻一方是否需要替配偶还债关键在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有义务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02

夫妻离婚时债务怎么清偿?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03

夫妻一方替配偶还债,婚后可以追偿吗?

一、无法追偿的情形

若是婚前帮对方还其个人的婚前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即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所以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曾共同生活的,要求返还欠款的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若是婚后帮还,那么应该要明确该笔还款属于给对方的借款,有具体的借款协议或者借条,还款时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出于自愿偿还,即便到了法院也极大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可以追偿的情形

有一起关于夫妻离婚追偿权纠纷的案例,原告小张和被告小丽原是夫妻关系,双方已经于2010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双方离婚前各自所欠的债务互不连累、各自承担。然而事情却并未结束,小张的烦恼才刚刚开始。

离婚后,小张先后被24个债主上门催债,才发现小丽瞒着他在外借了65万元的债,离婚后又将所得的个人财产变卖后不见踪影,被逼无奈的小张唯有四处奔波筹款,陆续替小丽偿还其个人债务。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张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丽偿还65万元及支付利息。

法院最后认为,小张与小丽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小张代小丽偿还债务共计65万元,小张还提供了小丽出具给24位债权人的借条和收据等证据。双方离婚时,小丽没有主张债务,应视为对离婚前债务的隐瞒,所以被告小丽应自己承担上述债务。现原告小张代被告小丽偿还上述债务,故原告小张有权向被告小丽追偿。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替配偶还债能够向配偶主张追偿的前提是:一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前各自所欠的债务互不连累、各自承担;二是主张追偿的一方应举证证明该债务为配偶的个人债务。违背离婚协议隐瞒其个人在外所欠的债务的一方,致使配偶不得已替其还债的,应该负有偿还配偶欠款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