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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电视剧《小舍得》由于剧情过于真实,火遍大江南北。剧中,南俪和夏君山夫妇为了能让孩子去雅德中学读书,请求南建龙将房产的一小部分划给外孙,这一举动再度引发两个家庭的矛盾,南俪的母亲赵娜更是直接给南建龙发了律师函,来争夺房子的所有权,赵娜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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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舍得》剧中人物关系

宋佳饰演的南俪和佟大为饰演的夏君山,为了能送孩子去雅德中学读书,南俪跟父亲南建龙提出,在父亲居住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只占1%就好,主要是为了让孩子顺利入学。

蒋欣饰演的田雨岚得知南俪要求加女儿欢欢的名字后,发现南建龙的房产证上竟然没有母亲蔡菊英的名字,于是便提出让南建龙给外孙加名字的时候,顺带把自己母亲的名字也加上去。

南建龙没同意,在蔡菊英被逼急的时候告诉她,这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蔡菊英根本没有资格参加房子的分配。

△《小舍得》剧照

南建龙之所以说这个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是因为,房子是他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约定了各占一半产权。但由于前妻赵娜有她父母留下来的其他房产,离婚后赵娜带着南俪搬出来了,并没有对房子进行分割,才能让南建龙一直居住于此。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就需要经过产权人的同意,也就是需要南建龙和前妻赵娜都同意才行。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结婚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另有约定,将个人财产约定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个人财产在婚后依然是个人财产。

眼看事情僵持不下,南俪的母亲赵娜直接给南建龙发了律师函,要求分割他居住的那套房产,可以给予房产分割补偿,并提出要让南建龙和蔡菊英搬出去。

赵娜与南建龙离婚时约定房产一人一半,即使离婚后该房产一直由南建龙居住,也是属于两人按份共有财产。虽然他们已经离婚多年,赵娜仍然有请求分割房产的权利,因为她是基于物权请求权,并不适用《民法典》所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因此,赵娜作为按份共有人,有权随时请求分割房产,有权通过向南建龙支付相应份额的折价款来获得房屋产权,要求其搬离该房。但如果南建龙不同意由赵娜取得房屋产权,双方由此发生纠纷,任意一方都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

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冲突,法律牢牢守护着生活的底线,每天积累一点法律小常识,才能更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