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全县人民法院

为持续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和“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天全县人民法院时刻绷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根弦,做到严厉打击、惩教结合、遏制犯罪,切实解决好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如今互联网领域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也呈现高发态势,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现以天全法院审理的三个典型案例为鉴,望全县人民群众管好自己的“钱袋子”,提防电信网络诈骗。

案例1.冒充军警,诈骗366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18年,刘某、冯某等四人明知他人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而向他人非法出售实名认证激活的电话卡牟利,而其出售的电话卡被不法人员购买后用于诈骗,该不法人员以非法购买的电话卡给被害人李某打电话,自诩消防队“王队长”,称消防队院坝质量不好,上级领导要求重建院坝和球场,并让被害人李某先报价,其上报消防局审批,付款方式为进场付40%,完工付50%,保养期结束付10%。生意“空档期”的被害人李某信以为真,做好报价单通过手机彩信发送给了“王队长”,“王队长”表示同意,但当李某与其约定时间面签合同时,“王队长”以开会没有时间为由拒绝,过后“王队长”给李某打电话称刚接到政委通知,需马上更换行军床,让李某先垫钱把床买回来,并让李某下午到消防队办手续,面签合同并交付购买行军床的钱,李某心想终于把事情办好了,便同意垫付购买行军床的钱,按照“王队长”发过来的行军床厂家电话拨通电话沟通买床事宜,几番砍价后向厂家账户支付80张行军床订价106000元,后“王队长”陆续要求李某帮忙购买床垫、床铺,李某先后向指定厂家账户支付160000元、100000元。付款过后,被害人李某多次联系不上这位“王队长”,方才知道被骗。本案非法出售电话卡的四名被告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防范建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机关采购时一定会持相关手续,当面咨询、沟通,所以当有人自称是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先行垫钱或将存款转存至安全账户等均为诈骗行为,切勿上当。

案例2.安装工利用微信伪装门窗老板,诈骗5000元

2017年,被告人赵某作为某季门窗的安装工与老板李某一同为被害人杨某安装门窗,因即将过年,老板李某一直未结算赵某工资,赵某想到被害人杨某尚欠老板李某5000元安装费尾款,便通过微信群多方打听问到杨某微信,将自己微信名字改成“某季门窗-小李”、头像换成老板李某照片,以此伪装成老板李某,并加杨某为微信好友,向杨某索要安装门窗的尾款。杨某于2018年2月7日、8日两次通过微信转款安装费尾款共计5000元给赵某,赵某将5000元据为己有。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构成诈骗罪,综合相关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防范建议:遇到陌生人通过虚拟网络冒充事主本人、朋友要求还款、借钱的,一定要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与事主本人直接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邀约、招募被告人刘某、彭某、唐某等十一人,利用网站、微信群、直播间,以教授股票入门知识入手,逐渐向他人推销汉唐币、富通币,以汉唐币复新,即将重新上市,与比特币一样将与国际接轨,前途好,公司有活动,每个会员赠送富通币,富通币封闭期三个月,封闭期解除便可自由流通,取出返利等理由诱骗他人注册后购买虚拟货币,被害人购买后网站于2019年2月即关闭,该网站诈骗他人汉唐币664172.59元,富通币77830.93元,共计742003.52元。经警方侦查发现,本案是一个由李某出资并策划,刘某、李某馨协助管理,彭某帮助置办诈骗所需物品、管理资金、发放“工资”,被告人胡某、唐某、黄某、田某、吴某等人具体操作、实施诈骗行为,共计十一人组成的诈骗团伙。经法院判决,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防范建议:网上投资风险大,保障措施不可少,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

天全县人民法院提示:
全县人民群众要对网络信息提高警惕、加强辨识,不轻信、不贪心、重核实,不轻易相信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轻易向未经核实的账户汇款,守好个人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