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2021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专项斗争以来,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3053件、226495人,结案率99.4%,重刑率达34.5%。对孙小果、陈辉民、尚同军、黄鸿发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头目依法判处死刑,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坚持‘打财断血’,依法判处财产刑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373.7亿元。坚持‘打伞破网’,审结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2668件。”

2020年是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也是迎大考、见真章、验成效的决战决胜之年,更是专项斗争硕果累累之年。人民法院以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和顽强定力,始终保持强大攻势,奋力夺取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贺家庄乡东下庄村村委会主任张建国说:“专项斗争有力打击了一大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关系网’的犯罪活动和嚣张气焰,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感不断提升,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正在一天天实现。”

“在我所在的江苏省徐州市,专项斗争取得了全面压倒性态势,在全市形成了‘不敢黑’‘不能恶’的有力震慑。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无论各行各业还是社会各个角落,都是正气充盈、秩序井然,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特别是随着各项制度机制的不断健全,社会治理成效不断提升,2020年,全市违法犯罪警情、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分别下降21.1%、23.8%,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向好。”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李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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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6日,在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熊某等25人涉黑案件开庭审理

顶层设计回应群众关切

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衔接,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点的战略高度,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专项斗争就此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严守法律底线上主动担当作为。一起起涉黑涉恶案件的依法审理和宣判,还人民以公平正义、还社会以法治信心,成为专项斗争的生动注脚。

随着专项斗争的推进,涉黑涉恶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的高峰期,能否正确适用法律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成为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

为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2020年4月,全国扫黑办组织召开扫黑除恶法律政策系列视频培训会议,全国共设3000余个分会场,近10万名一线办案干警参加。在第一场培训中,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朱和庆就《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专题讲解。其后的两场培训中,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周川分别就《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讲解,并现场回答一线执法办案人员提问。

视频培训为一线执法办案人员提供了“网交流”“云沟通”的机会,为更好地开展涉黑恶线索核查及案件办理工作夯实了坚固的法律基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王全谋将之形容为“及时雨”。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了恶势力、“套路贷”、非法放贷等多份规范性文件,以明确法律政策界限。各高级人民法院也主动开展调研,及时制定裁判指引、会议纪要等地方性规范,通过细化执法办案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在此基础上,视频培训再次重申了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做到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确保把每一起在侦、在诉、在审的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与此同时,按照全国扫黑办统一部署安排,各地全面启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伞网清除、行业清源等专项斗争“六清”行动。

在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精神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多次指出,全国各级法院要持续推进“六清”行动,以审判执行决战攻坚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越到收官阶段,越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的标准,严格依法推进案件办理,严防“凑数”“突击”等现象的发生。姜伟称,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严格按照“三项规程”的要求,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有的案件连续开庭十几天,最长达31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以正当程序保障实体公正。

打财断血 服务保障大局

黑恶势力往往以开办企业为掩护,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对于此类案件,要精准“打财断血”,在全面清查涉案财产、斩断利益链条,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同时,严格甄别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依法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有效服务“六保”“六稳”工作。

小到一枚印章、大到园林马场、细到一把铁丝……翻开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柴长安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下简称“柴长安案”)的刑事判决书,长达41页的涉案财产清单对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逐一回应并明确处置意见,每一项都清清楚楚。“以前我们办案重点是精准定罪量刑,现在则是精准定罪量刑与‘打财断血’妥善处置涉案财物同步进行。”该案承办法官李晋说。

柴长安案中,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高达7亿余元,仅房产就多达400余处。部分被告人、辩护人、案外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属性及合法性提出异议。许昌中院利用庭前会议的灵活性优势,用一天半时间充分听取案外人意见,并对涉案财产属性进行了初步调查。在其后18天的庭审中,用一天时间对涉案财产属性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全面查清财产权属及来源、性质、用途,对于没有证据证实为违法所得、犯罪工具的4处房产和3辆汽车,依法未认定为涉案财产,充分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柴长安案对涉案财产的依法妥善处置,得益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的涉黑恶案财产审判执行机制工作规范。在对全省涉黑生效案件涉案财产判决情况调研的基础上,河南高院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关于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审判执行工作指引(试行)》。这是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对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工作作出专门规定的规范性文件,63条内容涵盖了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审查与执行等各环节。

在全国范围内,更多的规范性文件陆续印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出台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物查证与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刑事诉讼、执行各环节办案机关的职责、任务和规范要求,并详细列明黑恶财产的范围、种类、证明标准等内容,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证据收集、认定、查扣、判决、追缴、没收等工作要求,将黑恶财产处置纳入规范化轨道。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按照《工作指引》精神,由公诉机关对生效判决未能判明的财产出具补充起诉意见,辩护人针对补充起诉意见出具辩护意见,法院以裁定书对查控在案的涉案财物分项确定财产权属,并在裁定书主文中分别依照没收、追缴、退赔、发回等一一判明,为后续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相关政法机关出台指导意见,探索和创新对不宜查扣的经营性财产、涉及民生的企业,由属地人民政府委托专门机构代管托管,减少对企业运转和合法经营造成的影响。例如,颜锦案的关联案件阎某涉黑案资产涉及正在经营的供热站、地产公司、酒楼等多家企业,不仅在职员工多,而且涉及大片居民采暖和合法企业债权,为避免造成企业关停、员工失业、群众生活不便,由区政府派员实施托管,在办案的同时保证企业正常运行。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提出12个方面的具体操作细则,要求庭审设置专门环节,全面查清涉案财产的来源、性质、权属等。省级挂牌督办的肖正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判处没收“黑财”超9亿元的同时,依法解封案外人房产12套。

打伞破网 清除害群之马

一些地区黑恶势力之所以长期存在、有恃无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背后有“保护伞”。因此,扫黑除恶要铲霸除恶,更要查处“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

海南黄鸿发案,109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山西“小四毛”案,牵出90余名公职人员;黑龙江刘立案,131名公职人员被查处……各级法院对“保护伞”“关系网”零容忍,用重典、判重刑的审执力度,对公职人员中的“害群之马”形成了强大震慑,扫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北京市三级法院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清零,创新接收、核查、处置、跟踪“四步法”,高效完成了2000余条线索的核查和实名答复。

宁夏法院系统严格落实未发现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承诺背书机制,中央督导组交办的1858条线索及自治区扫黑办交办的103条线索全部核结。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大排查大起底”活动,深挖案件背后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三年来,全省三级法院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审结相关案件270件,判处290人。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已结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推动“打伞破网”取得新突破。

依法严惩、循线深挖,件件不放松、件件有着落。三年来,各级法院持续加大对举报线索、移交线索的清查核查力度,对黑恶势力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态势把握规律深挖幕后,畅通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健全双向通报机制、线索反馈机制,形成巨大合力,不断扩大打“伞”成果。

延伸职能 参与综合治理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导向,把专项斗争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相结合,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更在常治长效上下功夫。

各级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薄弱环节,尤其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暴露出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送高质量司法建议的方式,帮助有关主管部门堵塞漏洞,实现“审结一起案件、整治一个行业、净化一方环境”的效果。

一条条司法建议,彰显了人民法院的责任担当。针对金融领域行业监管漏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类型化、系统化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北京法院系统依法审结19起“黑中介”恶势力案件,并向有关单位发送一批司法建议,让百姓踏实找房子;就“套路贷”案件中反映出的金融市场无资质放贷、企业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相继发出司法建议12份。

一个个治理方案,展示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智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的审视思考——以安徽法院司法大数据为视角》,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批示肯定;浙江高院《扫黑除恶若干问题研究》就虚假诉讼等问题提出治理对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发全国首个“套路贷”预警系统,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目录,形成“套路贷”虚假诉讼诉源治理机制。

据介绍,专项斗争开展初期,江苏高院就从徐州、常州等地查办的几起涉黑犯罪中密切关注到黑恶势力一边向金融放贷领域渗透,一边企图利用到法院进行虚假诉讼,进而掩盖其“套路贷”本质,实现不断积累“黑财”的目的。截至2020年底,江苏三级法院一审审结的1125件涉黑涉恶案件中,涉及金融放贷领域的467件,占比41.51%,成为仅次于社会治安的第二大行业领域。

经过密集调研,江苏高院出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与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指导全省法院正确区分“套路贷”与非法放贷、合法民间借贷的界限。三级法院还专门成立工作专班对2016年以来审结的68万余件民间借贷案件“回头看”,全面梳理、排查纠正“套路贷”虚假诉讼,打响了一场净化金融秩序、捍卫司法权威、提升司法能力的重大“司法战役”。2020年,江苏涉债类警情同比下降21.18%,法院受理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数同比下降30.15%,“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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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1年第5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67期

编辑/孙敏 实习编辑/衷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