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
厦!门!首!起!
事发岛外一小区
家长赔偿!物业担责!
一起来看看
厦门最新发布的这起
高空抛物案!
该案是厦门适用《民法典》审结的
首起未成年人高空抛物案
男孩10楼扔窗把手邻居被砸伤,住院35天
金属制窗户把手从10楼被扔下
砸到人头顶!
伤者当场倒地,头破血流
被紧急送医
2019年底的某个午后
曹某正在海沧某小区内的指定区域晒被子
突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窗户把手
砸伤头顶送医
经警方上门核实
窗户把手是10岁男孩虫虫(化名)
从公共走廊窗户扔下的
曹某受伤后住院35天
医生诊断为:
1.头部外伤;2.头皮裂伤
受伤后,曹某住院35天,共花费了医疗费1万多元,其中虫虫的家长仅垫付了1500元。曹某出院后,便将虫虫和其监护人、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曹某要求:1、判令男孩及其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植发费用(整容费)等各项损失122521元,后续治疗费待司法鉴定后确定;2、判令物业公司对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
男孩监护人辩称:愿意赔偿曹某损失,但是请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及鉴定结果予以裁决。曹某的诉求中有很多项,如精神损失费、假发费、植发费等都没有依据;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曹某应当提交社保缴交记录以及受伤前的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予以佐证,若无,则应当按农林牧渔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物业公司辩称:物业管理者最多只是补充责任,不是连带责任。曹某主张的假发费、植发费,并未实际产生,曹某也未证明是其必要需求,因此该诉求不应支持;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本案没有存在伤残等级,不应当支持。
法院判决:家长赔偿+物业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因虫虫在民警上门调查时称把手来自公共走廊的窗台,未成年人思想单纯,且该陈述是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作出的,可信度较高,可以认定窗户把手在案发前是放置于公共走廊的窗台上的,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维护的范围。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建筑物管理人,未及时检查、排查小区公共区域窗户破损的情况,对放置于公共区域窗台上的窗户把手未及时清理,也未举证证明在事发前其有设置“禁止高空抛物”等安全警示标志、尽到宣传和提醒义务,应认定其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致使本案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因此,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本案损害后果20%的补充责任。
因此
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
本案损害后果20%的补充责任
综上
法院一审判决
由虫虫的监护人赔偿曹某16460.42元
物业公司在3592.08元的范围内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为什么物业也要负责?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本案引发该纠纷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关于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及责任形式问题,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司法解释对于高空抛物情形下的物业公司责任并无明确规定,民法典有规定,此种情况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建筑物管理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主要考量其履行管理责任的客观情况及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方面,综合判断物业公司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过错程度及赔偿责任承担。对高空抛物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注意!注意!
高空抛物危害巨大!
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一起来关注!
最新认定!高空抛物罪已成立!全国多地首例!高空抛物被判刑!
郑重提醒!
别再心存侥幸
高空抛物是犯罪
可入刑!
今年3月1日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
近期
全国多地纷纷判决!
首例高空抛物案!
多人被判刑!
上海首例:男子获刑8个月
因为懒得下楼,家住3楼的於某将一袋装有陶瓷杯碎片的垃圾从窗户扔下,砸中了路过的蒋女士,蒋女士被送往医院,右侧面颊缝了数针。
民警经过调查,将居住在该楼内的犯罪嫌疑人,於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於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於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到案后认罪认罚,预交了赔偿费用,可以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重庆首例:高空抛物,获刑6个月!
3月31日上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首例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钟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钟某某与其前夫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为了泄愤,陆续将屋内椅子、花瓶、电饭煲、床头柜、电视机等物品,从12楼扔出窗外,导致楼下人行通道旁停放的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当日,被告人钟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钟某某的近亲属赔偿受损车辆修理费,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被告人钟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四川首例:男子被判刑6个月!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江某被诉“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四川省首例判决。
2020年5月,江某在四楼租住房内与女友发生争吵,一时激动,将一个重达8.32千克的行李箱从4楼的客厅窗户扔出,使其坠落至楼下街面人行道。附近群众见状报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江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在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天津首例:高空抛物,刑拘!
2021年3月12日下午,滨海新区公安局接到市民报警,说家里人吵起来了,儿子正从4楼往下扔东西。据了解,平时此人好吃懒做,什么也不干,当天也是因为点鸡毛蒜皮的事,嫌母亲做饭不合口,又吵起来了,他一生气就把这些东西扔到楼下。杨某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事实,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并将案件移交到滨海新区检察院。根据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291条之二的规定,杨某涉嫌高空抛物罪。
昆明首例:男子被刑拘!
3月20日晚9点,一把菜刀突然从官渡区永丰村的两栋民房间掉落,砸到过道内,所幸当时过道内无人经过。事后,从民房4楼扔菜刀的李某旺被警方带走,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也成了“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昆明首例。
湖南、浙江首例
3月26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卢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悉,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湖南省首例判决。
3月19日,由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高空抛物”案,法院经审理后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3000元。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浙江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高空抛物罪案”。
高空抛物
不仅仅是生活中的陋习
更是严重危害
他人生命的行为
厦门此前发生多起高空抛物全国多地多人被砸!
在厦门
此前也发生过
多次高空抛物事件
岛内一小区内
停在楼下的宝马车
引擎盖被高空抛下的东西击穿
岛外一小区
一名女子被突如其来的高空抛物所伤
头部被砸得鲜血直流
天降菜板!
厦门一男孩被砸伤
头部裂口3厘米!
▲目击者指认菜板掉落大概位置
放眼全国
近年来
各地高空坠物事件频频发生
揪心的一幕幕……
女子被“天降大狗”
砸成高位截瘫
男子路上聊个天
却被砸得不省人事
还有这些...
高空抛物杀伤力有多大?
每一个高空坠物
都是一次「死亡赌博」
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当一个物体从越高的地方掉落,它落地时的速度和动能就越大。央视《第一时间》曾经播过一个实验——一般人使劲将一个苹果抛出,可能也砸不坏什么。但将苹果从 10 米坠落,它的速度将会比百米赛跑冠军还快,能直接把将一块很厚的板子砸裂。
图片来源:第一时间
高空抛物
杀伤力究竟有多大?
一张图get——
转发!扩散!高空抛物无小事请所有人引以为戒
综合来源:厦门市海沧人民法院、上观新闻、重庆法院、都市时报、滨海视窗、厦门网
编辑 陈思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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