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一市人民政府发布多则征地启动公告以及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发布后将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为...

郑州一地发布最新征地启动公告

郑州巩义市政府拟征收康北村康南村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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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康店镇康南村康北村土地的启动公告

巩政征启告字[2021]第15号

康店镇康南村、康北村: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康店镇康南村、康北村集体土地,共计0.510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南村、康北村,康芝路西岸南连接线以西豫商铭苑一期以南。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西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东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拟作为居住用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康店镇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日

郑州巩义市政府拟征收姜沟村启动公告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孝义街道烈姜沟村土地的启动公告

巩政征启告字[2021]第16号

孝义街道烈姜沟村: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孝义街道烈姜沟村集体土地,共计4.192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烈姜沟村,石河路与新兴路交叉口西北侧。北至烈姜沟村六组建设用地;南至孝义街道镇集体建设用地;西至烈姜沟村七组建设用地、六组建设用地、烈姜沟村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烈姜沟村七组耕地、一组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拟作为巩义市绿地用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孝义街道办事处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6日

郑州巩义市政府拟征收七里铺村启动公告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站街镇七里铺村土地的启动公告

巩政征启告字[2021]第17号

站街镇七里铺村: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站街镇七里铺村集体土地共计3.2661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七里铺村,S312北侧、伊洛河大堤东侧。四至详见宗地图。拟作为公园绿地用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站街镇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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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巩义市政府拟征收康北村补偿安置公告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康店镇康北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巩政征补告字[2021]第33号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康店镇康北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北村,康芝路西岸南连接线以西豫商铭苑一期以南。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西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东至康南村十一组组建设用地。

二、土地现状

康店镇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0.296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作为居住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22.26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5.9194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22.267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康店镇人民政府,由康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25.9194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1年4月14日至5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康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康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5月14日前以书面反馈至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406室),联系电话:64393281。市政府委托康店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4日

郑州巩义市政府拟征收康南村补偿安置公告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

康店镇康南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巩政征补告字[2021]第34号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康店镇康南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南村,康芝路西岸南连接线以西豫商铭苑一期以南。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西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东至康南村十一组组建设用地。

二、土地现状

康店镇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0.213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作为居住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15.99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8.6211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15.997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康店镇人民政府,由康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8.6211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1年4月14日至5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康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康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5月14日前以书面反馈至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406室),联系电话:64393281。市政府委托康店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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